总额法下,甲公司取得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先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起,在该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分次计入以后各期间损益。甲公司因购入和使用该台实验设备对2023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1800÷8+1200÷8)×6÷12=-37.5(万元),选项C当选。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2023 年 6 月 25 日,收到补助款:
借:银行存款 1 200
贷:递延收益 1 200
2023 年 6 月 30 日,购入设备:
借:固定资产 1 800
贷:银行存款 1 800
2023 年 7-12 月,每月计提折旧,分摊递延收益: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8.75
贷:累计折旧 ( 1 800÷8÷12 )18.75
借:递延收益 ( 1 200÷8÷12 )12.5
贷:其他收益 12.5
2023 年 12 月 31 日,累计结转研发支出:
借:管理费用 (18.75 ×6)112.5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12.5
甲公司2023年7月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于2023年10月收到政府对自然灾害损失的补偿款项400万元,甲公司采用总额法核算政府补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甲公司收到的补偿款项是政府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因此该款项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选项B当选;由于甲公司采用总额法核算政府补助,并且该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因此应将政府补助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选项D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