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是销售吸尘器。
资料一:2023年6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5万台吸尘器,单位销售价格为800元,单位成本为700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4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20万元,当日,甲公司收到款项并存入银行。合同约定,若有质量问题,乙公司可在7月31日之前退还吸尘器。假定甲公司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吸尘器的退货率约为20%,在不确定性消除时,已确认的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吸尘器发出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实际发生销售退回时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资料二:6月30日,甲公司估计该批吸尘器退货率约为15%。7月31日,甲公司收到退回的0.4万台吸尘器并以银行存款退还相应的销售款项。
其他资料: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2023年6月1日,销售吸尘器:
借:银行存款 (4000+520)45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5×(1-20%)]3200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800×5×20%)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2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5×80%)2800
应收退货成本 (700×5×20%)700
贷:库存商品 3500
2023年6月30日,估计退货率降低,应当补记收入,补结转成本:
借: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800×5×(20%-15%)]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75
贷:应收退货成本 [700×5×(20%-15%)]175
2023年7月31日,实际退货前预计负债科目余额为600万元(800-200),应收退货成本科目余额为525万元(700-175),实际退回发生时,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00×0.4×13%)41.6
贷:主营业务收入 [(5×15%-0.4)×800]280
银行存款 [800×0.4×(1+13%)]361.6
借:库存商品 (700×0.4)280
主营业务成本 [(5×15%-0.4)×700]245
贷:应收退货成本 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