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判断题]票据伪造中,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伪造人承担票据责任。(    )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票据伪造中,被伪造人和伪造人都不承担票据责任。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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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六章 奇兵制胜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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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文件的是(    )。
  • A.招股说明书
  • B.重大事件的临时报告
  • C.债券募集说明书
  • D.上市公告书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持续信息披露,是指证券上市交易过程中发行人、上市公司对证券上市交易及与证券交易有关的信息要进行持续的披露。该类信息披露文件主要有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选项B当选。选项A、C、D是上市公司首次信息披露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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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
  • B.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可以用于弥补亏损但不得用于非生产性支出
  • C.若面向普通投资者,需达到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 D.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注册,分期发行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选项B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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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追索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持票人对前手(不包括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 B.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 C.持票人对前手(不包括出票人、承兑人)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 D.作为追索权标的的追索金额即为票据金额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行使追索权的追索金额包括:(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2)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所以作为追索权标的的追索金额,通常要比作为付款请求权标的的票据金额要大,选项D不当选。

【知识链接】

追索权的行使

项目

具体规定

金额

首次

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2自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至清偿日,按人民银行利率计算的利息;

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再次

1已清偿的全部金额;

2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至再追索清偿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3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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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431日,甲公司给乙公司签发了一张100万元的汇票(纸质)以支付货款,A银行为承兑人,B公司为甲公司的保证人,保证合同约定,B公司就甲公司对乙公司承担的票据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B公司未在汇票上记载有关保证事项,亦未签章。
乙公司把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在背书时,乙公司在汇票背面第一个背书栏内签章,并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但是在汇票背书人栏内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直接将该汇票交付给丙公司。丙公司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在背书栏内注明“工程验收合格后即付款”。之后工程发生严重质量问题。
在丙公司与丁公司发生工程纠纷期间,丁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知情的戊公司以支付广告费。汇票到期后,戊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
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银行账户内金额不足为由拒绝支付票款;戊公司遂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以乙公司在汇票背书人栏内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支付票款;戊公司遂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丙公司以丁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为由,对戊公司的追索予以拒绝。
要求: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该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要求2]
答案解析:该背书有效。根据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拒绝戊公司追索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乙公司)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丁公司、戊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其他票据债务人(包括但不限于甲公司)仍应当对持票人(戊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4]
答案解析:丁公司已经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有效,丁公司已经取得票据权利。
[要求5]
答案解析:戊公司无权要求B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如果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的,不属于票据保证。在本题中,B公司未在票据上签章,无须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6]
答案解析:该理由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在本题中,由于戊公司明知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仍受让票据,丙公司可以以其与丁公司之间的工程纠纷为由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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