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的相对记载事项包括付款地和出票地,选项C当选。
【知识链接】
本票出票的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 事项 | 表明“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
相对记载 事项 | (1)付款地:未记载,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2)出票地:未记载,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
2024年10月20日,甲向乙购买一批原材料,价款为30万元。因乙欠丙30万元,故甲与乙约定由乙签发一张甲为付款人、丙为收款人的商业汇票(纸质)。乙于当日签发汇票并交付给丙,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
2024年11月15日,丙向甲提示付款时,甲以乙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甲以乙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甲)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乙)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丙)。
【解题思路】
①判断票据抗辩是否受到限制,关键在于该抗辩事由是否是持票人和直接债务人之间的事由。
背书日期属于相对记载事项,选项B不当选;“不得转让”字样属于任意记载事项,选项D不当选。
【知识链接】
背书的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 | 背书人签章 | |
被背书人名称 | 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相对记载事项 | 背书日期 | 未记载,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
不得记载事项 | 条件背书 | 背书不得附条件。背书附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有效 |
部分背书 | 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要约变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 15 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选项 A 不当选;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并通知被收购公司,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降低收购价格,选项 D 不当选;(2)减少预定收购股份数额,选项 C 不当选;(3)缩短收购期限,选项 B 当选;(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