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不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是(    )。
  • A.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 B.发行人子公司的董事
  • C.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
  • D.证券交易所工作人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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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六章 奇兵制胜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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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是(    )。
  • A.利用内幕信息,自己买卖证券
  • B.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 C.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确认文件
  • D.在公布的信息披露文件中作出不正当披露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 A 属于内幕交易行为;选项 C 属于欺诈客户行为;选项 D 属于虚假陈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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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追索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持票人对前手(不包括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 B.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 C.持票人对前手(不包括出票人、承兑人)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 D.作为追索权标的的追索金额即为票据金额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行使追索权的追索金额包括:(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2)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所以作为追索权标的的追索金额,通常要比作为付款请求权标的的票据金额要大,选项D不当选。

【知识链接】

追索权的行使

项目

具体规定

金额

首次

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2自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至清偿日,按人民银行利率计算的利息;

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再次

1已清偿的全部金额;

2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至再追索清偿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3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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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判断题]票据伪造中,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伪造人承担票据责任。(    )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票据伪造中,被伪造人和伪造人都不承担票据责任。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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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202431日,甲公司给乙公司签发了一张100万元的汇票(纸质)以支付货款,A银行为承兑人,B公司为甲公司的保证人,保证合同约定,B公司就甲公司对乙公司承担的票据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B公司未在汇票上记载有关保证事项,亦未签章。
乙公司把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在背书时,乙公司在汇票背面第一个背书栏内签章,并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但是在汇票背书人栏内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直接将该汇票交付给丙公司。丙公司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在背书栏内注明“工程验收合格后即付款”。之后工程发生严重质量问题。
在丙公司与丁公司发生工程纠纷期间,丁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知情的戊公司以支付广告费。汇票到期后,戊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
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银行账户内金额不足为由拒绝支付票款;戊公司遂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以乙公司在汇票背书人栏内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支付票款;戊公司遂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丙公司以丁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为由,对戊公司的追索予以拒绝。
要求: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该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要求2]
答案解析:该背书有效。根据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拒绝戊公司追索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乙公司)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丁公司、戊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其他票据债务人(包括但不限于甲公司)仍应当对持票人(戊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4]
答案解析:丁公司已经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有效,丁公司已经取得票据权利。
[要求5]
答案解析:戊公司无权要求B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如果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的,不属于票据保证。在本题中,B公司未在票据上签章,无须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6]
答案解析:该理由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在本题中,由于戊公司明知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仍受让票据,丙公司可以以其与丁公司之间的工程纠纷为由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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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投资者收购一家股本总额为 4.5 亿元人民币的上市公司。下列关于该上市公司收购的法 律后果的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 A.收购期限届满,该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已不符合上市条件,则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 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 B.收购期限届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 2% 的股东,要求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向甲投资 者出售其股票的,甲投资者可拒绝收购
  • C.甲投资者持有该上市公司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 D.收购行为完成后,甲投资者应当在 15 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关 于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选项 A 当选;收购期限届满,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在收购报告书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选项 B 不当选;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选项 C 不当选;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 15 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 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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