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选项A不当选;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李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选项B、C当选, 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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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两个以上合伙人 | 自然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 注意: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
合伙协议 | 书面合伙协议 | |
出资 | 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需评估的:协商确定或经评估机构评估劳务出资: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
王某和李某两人必须一致同意张某的除名,选项A不当选;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选项B不当选;张某是普通合伙人,应对其退伙之前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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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名
除名 |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发生; ④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
程序 |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选项A、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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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承担:因债而异
原因 | 责任人 | 其他合伙人 |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 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 | 以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
非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企业造成损失 | 无限连带责任 |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可以成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是( )。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选项 B 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