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乙应当支付合伙企业10万元。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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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合伙企业的债务 | 清偿顺序: 第一步: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 第二步:不足的,全体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内部追偿:合伙人承担责任后内部可以追偿(按损益分配规则) |
合伙人的个人债务 | (1)代位禁止: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2)抵销禁止:合伙人的个人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主体不同) (3)清偿顺序:首先用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清偿;不足的,债权人可以选择: ①以合伙人从合伙企业中分配的收益清偿; ②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合伙份额: A. 执行时,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 B.其他合伙人既不购买也不同意转让给他人的,给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 或削减其合伙份额 |
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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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伙
普通合伙人 | 有限合伙人 | |
条件 |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 |
责任 | 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已经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 :对入伙前合伙企业 已经发生的债务以认缴出资为限承担有限 责任。 |
普通合伙人自行对外转让财产份额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必须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不能获得一致同意的,该普通合伙人不得转让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只能办理退伙结算。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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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份额的转让与出质
转让 | 对内转让:通知其他合伙人 |
对外转让: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协议另有约定除外;其他合伙人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 |
出质 |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出质有效 |
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出质无效,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该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形式的有( )。
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选项 A 不当选;选项 B、C、D 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