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股东会决议出现下列情形,股东请求确认决议不成立,法院应予支持的有(    )。
  • A.

    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 B.

    出席会议的人数未达到规定的人数

  • C.

    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规定的所持表决权数

  • D.

    未召开会议作出决议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不成立: (1)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2)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3)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4)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 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选项 A、B、C、D 均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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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二章 奇兵制胜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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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2024 年变动知识点)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 A.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

  • B.

    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的,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可以向其他人募集股份

  • C.

    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已发行股份的股本总额

  • D.

    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的,在设立时其股份全部由该公司的发起人认购,而不向发起人之外的任何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设立时其股份全部由该公司的发起人认购,而不向发起人之外的任何社会公众发行股份。选项 B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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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2024 年变动知识点)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说法 中,正确的是(    )。 
  • A.董事人数最多为15人
  • B.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C.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
  • D.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为 3 人以上,选项 A 不当选;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只有职工人数在 300 人以上的,除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选项 C 不当选;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3 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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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该公司董事王某违反法律规定,拖延向股东沈某分配利润,沈某拟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下列关于沈某诉讼权利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沈某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起诉王某
  • B.沈某有权书面请求董事会起诉王某
  • C.沈某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王某
  • D.沈某有权书面请求股东会起诉王某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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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2024 年变动知识点)甲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召开股东会,选举公司董事。根据公 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的有(    )。 
  • A.

    李某,因贪污罪被判处 3 年有期徒刑,2019 年 3 月刑满释放

  • B.

    郑某,原系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逾 2 年

  • C.

    张某,原系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已逾 3 年

  • D.

    尹某,系丙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因个人原因有 300 万债务到期未清偿已被人民法院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选项 A 已逾 5 年,当选;(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 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 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选项 C 已逾 3 年,当选;(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选项 B 不当选;(5)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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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2024 年变动知识点)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公司章程对临时股东会议召开未作特别规定时,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是 (    )。
  • A.

    持有丙股份有限公司 5% 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 B.

    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人数为 19 人,现实有董事 15 人

  • C.

    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 D.

    乙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 5 000 万元,目前未弥补的亏损为1 000 万元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议:(1)董事人数不足 3 人 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 2/3 时,选项 B 不当选;(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的 1/3 时,选项 D 不当选;(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选 项 A 不当选;(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项 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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