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A: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A当选。
选项B: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保险人住所地法院管辖,选项B不当选。
选项C: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C当选。
选项D:因航空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D不当选。
不作为义务之债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得知或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时开始计算。选项B当选。
【知识链接】
诉讼时效起算点的具体规定:
侵权行为 | 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起 | |
人身损害赔偿 | ①伤害明显:从受伤之日起; ②伤害需经检査确诊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 | |
约定履行期限 | 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 |
未约定履行期限 | 依照《民法典》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 | 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
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 | ①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 ②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 | |
分期履行 | 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 |
不作为 | 从债权人得知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时 | |
附条件、期限 | 从该条件成就之日、该期限届至之日起 | |
国家赔偿 | 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 | 从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 | 前提: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 |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 从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 |
乙起诉是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如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就谈不上中断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包括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请求延期履行、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承诺)。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所以,乙向人民法院起诉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
选项C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