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19年3月1日,王某向李某购买一套二手房,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200万元;合同签订当日,王某须向李某交付定金40万元;合同签订后15天内,王某交付购房款30万元,剩余款项在2019年3月31日前付清;任何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须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当日,王某将30万元作为定金交付给李某。2019年3月10日,王某向李某交付购房款30万元。2019年3月20日,李某告知王某,其3日前和陈某签订该房屋买卖合同,并已将房屋转移登记给陈某。因违约赔偿纠纷,王某于2019年4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事项如下:(1)解除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2)李某返还30万元购房款及其利息;(3)李某双倍返还定金80万元;(4)李某支付违约金40万元;(5)李某承担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30万元。李某答辩如下:(1)定金应为实际交付的数额30万元,双倍返还定金数额应为60万元;(2)王某不能同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责任;(3)赔偿应以实际损失为准,王某未证实实际损失,无权请求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李某抗辩(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2]李某抗辩(2)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3]

(本题知识点已在最新教材中删除)王某能否请求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李某抗辩(1)成立。根据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本案中虽然当事人双方约定定金为40万元,但合同签订当日,王某将30万元作为定金交付给李某,李某接受,因此视为对约定的定金数额的变更。因此,变更后的定金数额为30万元,双倍返还定金数额应为60万元,李某的抗辩理由成立。
[要求2]
答案解析:李某抗辩(2)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不得同时适用,因此李某抗辩(2)成立。
[要求3]
答案解析:

(本题知识点已在最新教材中删除)王某不能请求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但该司法解释仅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而本题为二手房买卖合同,不适用于该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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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0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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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董事会秘书可以代表董事长
  • B.董事会秘书可以代表董事会
  • C.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设置的服务席位
  • D.董事会秘书不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1)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是掌管董事会文件并协助董事会成员处理日常事务的人员;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设置的服务席位,既不能代表董事会,也不能代表董事长,选项C当选,选择A、B不当选;(2)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是高级管理人员,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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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本题知识点已在最新教材中删除)张某持有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20年1月首次发行的优先股。甲公司章程对优先股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未作特别规定。甲公司的下列事项中,张某有权行使优先股表决权的是(  )。

  • A.增发普通股
  • B.公司分立
  • C.首次减资5%
  • D.对外提供大额担保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1)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会议,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没有表决权:①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②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选项C不当选;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选项B当选;④发行优先股,选项A不当选;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2)选项D不属于前述优先股股东享有表决权的法定情形,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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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本题知识点已在最新教材中删除)甲公司属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甲公司2019年度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为(  )万元。
  • A.20
  • B.15
  • C.40
  • D.50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对于其中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100×25%+100×50%)×20%=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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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 A.刘某超越代理权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 B.陈某受王某胁迫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 C.孙某受蔡某欺诈与其签订买卖合同
  • D.李某误以为赵某的镀金表为纯金表而花高价购买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1)刘某越权代理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即属于狭义无权代理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系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选项A不当选;(2)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选项B当选;(3)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选项C当选;(4)李某误以为赵某的镀金表为纯金表,系对于标的物品质错误认识,属于“重大误解”,而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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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19年1月,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董事赵某未持有甲公司股份。公司监事孙某持有甲公司10万股股份。公司总经理李某持有甲公司5万股股份。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未作特别规定。
2019年5月,为了增加员工对公司的信心,赵某买入甲公司10万股股份。赵某认为,只有转让股份才需要向公司报告,买入股份不需要报告,故未向甲公司报告其买入股份的行为。

2019年8月,孙某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2万股股份。

2019年12月,公司总经理李某辞职。因担心公司股价下跌,李某于2020年3月将其持有的甲公司5万股股份全部转让。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赵某不向甲公司报告其买入甲公司股份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赵某作为公司董事,其不向甲公司报告其买入甲公司股份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要求2]
答案解析:孙某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2万股股份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孙某作为监事,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甲公司股票于2019年1月上市交易,孙某转让行为发生于2019年8月)不得转让,因此不符合法律规定。
[要求3]
答案解析:李某全部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5万股股份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李某2019年12月从甲公司离职,2020年3月即转让所持公司股份,转让时点距离其离职时间不足半年,因此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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