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本题已按最新教材改编)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有限责任 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
  • A.公司名称和住所
  • B.公司注册资本
  • C.公司法定代表人产生、变更办法
  • D.股东的出资方式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必备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选项A当选;(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选项 B当选;(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日期,选项 D当选;(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 ,选项 C当选;(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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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0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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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董事会秘书可以代表董事长
  • B.董事会秘书可以代表董事会
  • C.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设置的服务席位
  • D.董事会秘书不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1)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是掌管董事会文件并协助董事会成员处理日常事务的人员;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设置的服务席位,既不能代表董事会,也不能代表董事长,选项C当选,选择A、B不当选;(2)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是高级管理人员,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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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赵某持汇票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付款人在3日内未作出承兑与否的表示。下列关于该汇票承兑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应视为承兑效力待定
  • B.应视为拒绝承兑,赵某可以请求付款人作出拒绝承兑证明
  • C.应视为同意承兑,赵某可以在汇票到期后请求付款人付款
  • D.应视为同意承兑,赵某可以请求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付款人对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如果付款人在3日内不作承兑与否表示的,应视为拒绝承兑,持票人可以请求其作出拒绝承兑证明,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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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2020年9月,赵某向钱某借款,约定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40%。借款到期后赵某按年利率30%支付了利息,后钱某向赵某主张剩余10%利息。已知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下列关于该借款利息支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赵某无须再支付剩余约定利息,也不得要求返还已支付利息
  • B.赵某应按照约定支付剩余10%的利息
  • C.钱某只能保留最高15.4%的利息,多支付部分应当返还赵某
  • D.钱某最多可主张36%的利息,赵某应当支付剩余6%的利息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除外。本题中对于出借人钱某予以保护的利率为15.4%以内部分,因此,钱某只能保留最高15.4%的利息,赵某多支付部分应当返还,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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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2019年1月,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董事赵某未持有甲公司股份。公司监事孙某持有甲公司10万股股份。公司总经理李某持有甲公司5万股股份。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未作特别规定。
2019年5月,为了增加员工对公司的信心,赵某买入甲公司10万股股份。赵某认为,只有转让股份才需要向公司报告,买入股份不需要报告,故未向甲公司报告其买入股份的行为。

2019年8月,孙某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2万股股份。

2019年12月,公司总经理李某辞职。因担心公司股价下跌,李某于2020年3月将其持有的甲公司5万股股份全部转让。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赵某不向甲公司报告其买入甲公司股份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赵某作为公司董事,其不向甲公司报告其买入甲公司股份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要求2]
答案解析:孙某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2万股股份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孙某作为监事,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甲公司股票于2019年1月上市交易,孙某转让行为发生于2019年8月)不得转让,因此不符合法律规定。
[要求3]
答案解析:李某全部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5万股股份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李某2019年12月从甲公司离职,2020年3月即转让所持公司股份,转让时点距离其离职时间不足半年,因此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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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19年3月1日,王某向李某购买一套二手房,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200万元;合同签订当日,王某须向李某交付定金40万元;合同签订后15天内,王某交付购房款30万元,剩余款项在2019年3月31日前付清;任何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须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当日,王某将30万元作为定金交付给李某。2019年3月10日,王某向李某交付购房款30万元。

2019年3月20日,李某告知王某,其3日前和陈某签订该房屋买卖合同,并已将房屋转移登记给陈某。因违约赔偿纠纷,王某于2019年4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事项如下:

(1)解除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2)李某返还30万元购房款及其利息;(3)李某双倍返还定金80万元;(4)李某支付违约金40万元;(5)李某承担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30万元。

李某答辩如下:(1)定金应为实际交付的数额30万元,双倍返还定金数额应为60万元;(2)王某不能同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责任;(3)赔偿应以实际损失为准,王某未证实实际损失,无权请求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李某抗辩(1)成立。根据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本案中虽然当事人双方约定定金为40万元,但合同签订当日,王某将30万元作为定金交付给李某,李某接受,因此视为对约定的定金数额的变更。因此,变更后的定金数额为30万元,双倍返还定金数额应为60万元,李某的抗辩理由成立。
[要求2]
答案解析:李某抗辩(2)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不得同时适用,因此李某抗辩(2)成立。
[要求3]
答案解析:

(本题知识点已在最新教材中删除)王某不能请求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但该司法解释仅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而本题为二手房买卖合同,不适用于该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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