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的,出租人应承担责任
  • B.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租人可以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 C.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的,出租人应承担责任
  • D.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不论是否登记,均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1)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选项A当选;(2)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选项B不当选;(3)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选项C不当选;(4)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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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0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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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甲普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张某、李某、赵某决定,委托张某和李某负责执行合伙事务。合伙协议对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未作特别规定。关于合伙事务执行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张某和李某可以共同决定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 B.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张某和李某承担
  • C.张某不可以对李某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 D.赵某有权监督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A不当选;(2)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选项B不当选;(3)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选项C不当选;(4)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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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财产中,可用于设立抵押权的是(  )。
  • A.土地所有权
  • B.被法院查封的车辆
  • C.所有权有争议的房屋
  • D.正在建造的船舶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海域使用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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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2019年3月1日,王某向李某购买一套二手房,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200万元;合同签订当日,王某须向李某交付定金40万元;合同签订后15天内,王某交付购房款30万元,剩余款项在2019年3月31日前付清;任何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须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当日,王某将30万元作为定金交付给李某。2019年3月10日,王某向李某交付购房款30万元。

2019年3月20日,李某告知王某,其3日前和陈某签订该房屋买卖合同,并已将房屋转移登记给陈某。因违约赔偿纠纷,王某于2019年4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事项如下:

(1)解除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2)李某返还30万元购房款及其利息;(3)李某双倍返还定金80万元;(4)李某支付违约金40万元;(5)李某承担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30万元。

李某答辩如下:(1)定金应为实际交付的数额30万元,双倍返还定金数额应为60万元;(2)王某不能同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责任;(3)赔偿应以实际损失为准,王某未证实实际损失,无权请求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李某抗辩(1)成立。根据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本案中虽然当事人双方约定定金为40万元,但合同签订当日,王某将30万元作为定金交付给李某,李某接受,因此视为对约定的定金数额的变更。因此,变更后的定金数额为30万元,双倍返还定金数额应为60万元,李某的抗辩理由成立。
[要求2]
答案解析:李某抗辩(2)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不得同时适用,因此李某抗辩(2)成立。
[要求3]
答案解析:

(本题知识点已在最新教材中删除)王某不能请求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但该司法解释仅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而本题为二手房买卖合同,不适用于该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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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本题知识点已在最新教材中删除)甲印刷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给某文化用品商店8000本台历,每本不含增值税原价30元。由于采购量大,甲公司给予对方20%的折扣,并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中分别注明。

(2)销售挂历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226000元,为销售挂历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22600元,约定3个月内返还。

(3)为某企业免税产品印刷说明书、宣传册等共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33900元。

(4)进口一台印刷机,从海关取得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关税完税价格1000000元,关税100000元。

(5)甲公司职工赵某出差,取得注明其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注明票价3270元,燃油附加费0元,机场建设费100元;取得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300元,税额9元。

(6)因管理不善导致一批纸张浸水报废80%。该批纸张系2019年10月从一般纳税人手中购入,当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40000元,相关进项税额已抵扣。

已知:销售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3%;航空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为9%;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均在取得当月抵扣。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元”表示)。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业务(1)中甲公司增值税销项税额=30×8000×(1-20%)×13%=24960(元)。
[要求2]
答案解析:业务(2)中甲公司增值税销项税额=226000/(1+13%)×13%=26000(元)。
[要求3]
答案解析:业务(3)需要缴纳增值税,该笔业务甲公司增值税销项税额=33900/(1+13%)×13%=3900(元)。
[要求4]
答案解析:业务(4)中甲公司进口环节应纳的增值税额=(1000000+100000)×13%=143000(元)。
[要求5]
答案解析:业务(5)中甲公司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3270/(1+9%)×9%+9=279(元)。
[要求6]
答案解析:业务(6)中甲公司进项税额转出的金额=40000×13%×80%=4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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