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具有应撤销情形的,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仲裁裁决法定撤销情形的是(  )。
  • A.仲裁裁决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 B.没有仲裁协议的
  • C.仲裁庭裁决前未先行调解的
  • D.裁决的事项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因此,未先行调解并未违反仲裁程序,不会导致仲裁裁决可撤销。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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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0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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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董事会秘书可以代表董事长
  • B.董事会秘书可以代表董事会
  • C.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设置的服务席位
  • D.董事会秘书不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1)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是掌管董事会文件并协助董事会成员处理日常事务的人员;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设置的服务席位,既不能代表董事会,也不能代表董事长,选项C当选,选择A、B不当选;(2)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是高级管理人员,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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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证券信息披露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通俗易懂
  • B.自愿披露信息的,所披露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 C.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简明清晰
  • D.信息披露的对象是特定的社会公众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1)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 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选项A、C不当选;(2)内容一致性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强制信息披露以外,自愿披露信息的,所披露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选项B不当选;(3)信息披露的对象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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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本题知识点已在最新教材中删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是(  )。
  • A.股息收入
  • B.国债利息收入
  • C.财政拨款
  • D.接受捐赠收入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A,如果符合相关条件的话,属于免税收入,否则为应税收入;选项B,属于免税收入;选项D,属于应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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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 B.合同无效,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也无效
  •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 D.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之前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1)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①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选项C当选;③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选项A当选;(2)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选项B不当选;(3)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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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19年1月,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董事赵某未持有甲公司股份。公司监事孙某持有甲公司10万股股份。公司总经理李某持有甲公司5万股股份。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未作特别规定。
2019年5月,为了增加员工对公司的信心,赵某买入甲公司10万股股份。赵某认为,只有转让股份才需要向公司报告,买入股份不需要报告,故未向甲公司报告其买入股份的行为。

2019年8月,孙某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2万股股份。

2019年12月,公司总经理李某辞职。因担心公司股价下跌,李某于2020年3月将其持有的甲公司5万股股份全部转让。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赵某不向甲公司报告其买入甲公司股份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赵某作为公司董事,其不向甲公司报告其买入甲公司股份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要求2]
答案解析:孙某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2万股股份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孙某作为监事,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甲公司股票于2019年1月上市交易,孙某转让行为发生于2019年8月)不得转让,因此不符合法律规定。
[要求3]
答案解析:李某全部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5万股股份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李某2019年12月从甲公司离职,2020年3月即转让所持公司股份,转让时点距离其离职时间不足半年,因此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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