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拥有一栋办公楼和M、P、V三条生产线,办公楼为与M、P、V生产线相关的总部资产。2019年12月31日,办公楼和M、P、V生产线的账面价值分别为200万元、80万元、120万元和150万元。
2019年12月31日,办公楼和M、P、V生产线出现减值迹象,甲公司决定进行减值测试,办公楼无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M、P、V生产线分别被认定为资产组。
资料一:2019年12月31日,甲公司运用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将办公楼账面价值分摊到M、P、V生产线的金额分别为40万元、60万元和100万元。
资料二:2019年12月31日,分摊了办公楼账面价值的M、P、V生产线的可收回金额分别为140万元、150万元和200万元。
资料三:P生产线由E、F两台设备构成,E、F设备均无法产生单独的现金流量。2019年12月31日,E、F设备的账面价值分别为48万元和72万元,甲公司估计E设备的公允价值和处置费用分别为45万元和1万元,F设备的公允价值和处置费用均无法合理估计。
其他资料:不考虑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
要求:
M 生产线分摊了办公楼后的账面价值=80+40=120(万元),其可收回金额为140万元,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没有发生减值,则分摊了办公楼账面价值的 M 生产线应确认减值损失的金额为0。
P 生产线分摊了办公楼后的账面价值=120+60=180(万元),其可收回金额为150万元,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发生减值 30 万元(180-150),则分摊了办公楼账面价值的 P 生产线应确认减值损失的金额为30万元。
V 生产线分摊了办公楼后的账面价值=150+100=250(万元),其可收回金额为200万元,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发生减值 50 万元(250-200),则分摊了办公楼账面价 值的 V 生产线应确认减值损失的金额为50万元。
将包含了办公楼账面价值的 M、P、V 的减值金额在办公楼与各资产组之间分配:
办公楼应承担的 P 资产组减值金额=30×(60÷180)=10(万元)。
办公楼应承担的 V 资产组减值金额=50×(100÷250)=20(万元)。
综上所述,办公楼应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10+20=30(万元)。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3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