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15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58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320
贷:所得税费用300
其他综合收益20
故甲公司2017年利润表应列示的“所得税费用”金额=15800-300=15500(万元),选项C当选。



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预计未来期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会发生变化,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甲公司发生的与某专利技术有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资料一:2015年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800万元购入一项专利技术用于新产品的生产,当日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摊销。该专利技术的初始入账金额与计税基础一致。根据税法规定,2015年甲公司该专利技术的摊销额能在税前扣除的金额为160万元。
资料二:2016年12月31日,该专利技术出现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该专利技术的可收回金额为420万元,预计尚可使用3年,预计残值为零,仍采用年限平均法摊销。
资料三:甲公司2016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2016年甲公司该专利技术的摊销额在税前扣除金额为160万元;当年对该专利技术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除该事项外,甲公司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其他资料:不考虑除企业所得税以外的税费及其他因素。
要求:
2015年1月1日购入专利技术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无形资产800
贷:银行存款800
2015年专利技术的摊销额=800÷5=160(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160
贷:累计摊销160
2016年12月31日,在进行减值测试前的账面价值=800-800÷5×2=480(万元),大于其可收回金额420万元,所以发生减值,其减值金额=480-420=60(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60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60
甲公司2016年度应交企业所得税=(1000+60)×25%=265(万元)。2016年末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800-160-160-60=420(万元),其计税基础=800-160-160=480(万元),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80-420=60(万元),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60×25%=15(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26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6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5
贷:所得税费用15
甲公司2017年度该专利技术的摊销金额=420÷3=140(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140
贷:累计摊销1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