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本题已根据最新教材改编)甲有限责任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该公司经理王某违反法律规定,拖延向股东张某分配利润,张某拟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下列关于张某诉讼权力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起诉相关人员,公司监事损害公司利益,股东有权书面请求董事会起诉相关人员;公司董监高损害股东利益,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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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18年中级《经济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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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本题知识点已在最新教材中删除)甲企业2017年下列支出中,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选项BD,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选项A,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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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判断题]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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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本题已根据最新教材改编)2015年9月,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五人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2)赵某、钱某、孙某各以现金90万元出资;李某以自有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周某以专利权作价130万元出资。股东的货币出资在6个月内缴足,非货币出资财产转移手续在6个月内办理完毕。(3)股东享有均等表决权。公司成立后,李某按期办理了出资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但一直未将房屋交付公司。2016年10月,甲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赵某、钱某、孙某赞成,李某和周某反对。赵某认为,李某未将出资房屋交付公司,不得行使表决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甲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均等行使表决权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公司章程对表决权的行使有特别规定,各股东可以均等行使表决权。
[要求2]
答案解析:赵某主张李某不得行使表决权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出资人已经就前述财产出资,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能够通过。根据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本题中,李某不享有表决权,享有表决权的4人中有3人同意,3/4超过2/3,故该决议能够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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