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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无效法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法律行为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并返还第三人
  • B.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C.双方对法律行为无效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D.无效的法律行为,从行为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选项D,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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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0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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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本题知识点已在最新教材中删除)甲公司2019年度实现利润总额500万元,发生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55万元。上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10万元。甲公司计算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  )万元。
  • A.65
  • B.45
  • C.55
  • D.60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3)捐赠支出扣除限额=500×12%=60(万元)。上年结转的10万元准予全额扣除,本年发生的捐赠支出准予扣除=60-10=50(万元),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合计=10+50=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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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中,无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  )。
  • A.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 B.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
  • C.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 D.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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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本题知识点已在最新教材中删除)根据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  )。
  • A.50年
  • B.20年
  • C.10年
  • D.3年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5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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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本题知识点已在最新教材中删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有(  )。
  • A.林木种植
  • B.花卉种植
  • C.水果种植
  • D.家禽饲养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选项B,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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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2018年1月,陈某、王某、林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人一致决定,由陈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约定,标的额超过50万元的交易(包括借贷)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018年10月,为扩大合伙企业经营规模,陈某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代表甲企业向善意的郑某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月利率为2%,陈某的朋友李某以保证人身份在借款合同上签字。陈某的另一朋友蔡某与郑某签订抵押合同,以其车辆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2019年1月,经陈某、王某同意,林某退出合伙企业。同月,赵某加入合伙企业。2019年10月,借款期满,甲企业无力清偿借款本息,郑某以甲企业、陈某、王某、林某、赵某、李某、蔡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甲企业清偿借款本息,陈某、王某、林某、赵某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请求李某对该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请求实现在蔡某抵押车辆上设立的抵押权。对于郑某的诉讼请求,王某抗辩称:陈某代表甲企业向郑某的借款,超出了甲企业对陈某的交易限制,该借款合同应属无效,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林某抗辩称:自己已经退出甲企业,无需对该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赵某抗辩称:自己在借款合同签订之后才加入甲企业,无需对该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李某抗辩称:(1)自己未曾与郑某签订保证合同,借款合同中亦无保证条款,无需承担保证责任;(2)即使保证成立,郑某也应先实现在蔡某车辆上设立的抵押权。蔡某抗辩称:车辆抵押未办理登记,抵押权未设立。已知:郑某与李某、蔡某就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未作约定。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合同、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借款合同有效。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要求2]
答案解析:林某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应当对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赵某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要求4]
答案解析:李某抗辩(1)不成立。根据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要求5]
答案解析:李某抗辩(2)不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物保)又有人的担保(人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要求6]
答案解析:蔡某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抵押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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