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本题知识点已在最新教材中删除)甲公司2019年度实际发生合理工资薪金支出50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10万发生职工福利费8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5万元。甲公司计算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合计为( )万元。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1)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500×2%=10(万元),实际发生额10万元未超过限额,在税前据实扣除10万元;(2)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500×14%=70(万元),实际发生额80万元,超过限额,只能按照70万元扣除;(3)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500×8%=40(万元),实际发生额35万元未超过限额,在税前据实扣除35万元;(4)甲公司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准予扣除的三项经费合计=10+70+35=1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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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0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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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本题知识点已在最新教材中删除)甲黄金饰品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销售黄金饰品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226万元,另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项链,新项链含增值税的售价为28.25万元,收回的旧项链作价11.3万元,向消费者个人实际收取的差价款为16.95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甲黄金饰品店2020年5月上述业务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销售额为( )万元。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应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的销售额=(226+16.95)/(1+13%)=2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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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王某为其妻子钱某投保人身险,在保险责任期间双方离婚,王某因此主张保险合同无效关于保险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人身保险合同仅在合同订立时要求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并不要求保险责任期间始终存在保险利益关系,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人身)保险合同订立后,因投保人丧失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离婚后不再是妻子),当事人主张保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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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企业清算人确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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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本题知识点已在最新教材中删除)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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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2018年1月,陈某、王某、林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人一致决定,由陈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约定,标的额超过50万元的交易(包括借贷)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018年10月,为扩大合伙企业经营规模,陈某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代表甲企业向善意的郑某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月利率为2%,陈某的朋友李某以保证人身份在借款合同上签字。陈某的另一朋友蔡某与郑某签订抵押合同,以其车辆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2019年1月,经陈某、王某同意,林某退出合伙企业。同月,赵某加入合伙企业。2019年10月,借款期满,甲企业无力清偿借款本息,郑某以甲企业、陈某、王某、林某、赵某、李某、蔡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甲企业清偿借款本息,陈某、王某、林某、赵某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请求李某对该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请求实现在蔡某抵押车辆上设立的抵押权。对于郑某的诉讼请求,王某抗辩称:陈某代表甲企业向郑某的借款,超出了甲企业对陈某的交易限制,该借款合同应属无效,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林某抗辩称:自己已经退出甲企业,无需对该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赵某抗辩称:自己在借款合同签订之后才加入甲企业,无需对该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李某抗辩称:(1)自己未曾与郑某签订保证合同,借款合同中亦无保证条款,无需承担保证责任;(2)即使保证成立,郑某也应先实现在蔡某车辆上设立的抵押权。蔡某抗辩称:车辆抵押未办理登记,抵押权未设立。已知:郑某与李某、蔡某就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未作约定。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合同、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借款合同有效。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要求2]
答案解析:林某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应当对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赵某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要求4]
答案解析:李某抗辩(1)不成立。根据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要求5]
答案解析:李某抗辩(2)不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物保)又有人的担保(人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要求6]
答案解析:蔡某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抵押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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