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纸质)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在本案中,乙公司并不享有票据质权,因此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债务时,乙公司无权要求承兑人付款。选项D当选。
甲、乙签订了买卖合同,甲以乙为收款人开出一张票面金额为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纸质),作为预付款交付于乙,乙接受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丙。后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解除该合同。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影响作用。在本题中,甲、乙之间解除买卖合同,并不影响持票人丙的票据权利。因此,出票人甲无权要求丙返还汇票,也无权请求付款银行停止向丙支付汇票金额。在银行向丙付款后,甲有权要求乙返还5万元的预付款。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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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行为的无因性
票据行为的无因性 | 票据基础关系的瑕疵并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 (1)票据原因关系瑕疵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 基础合同效力瑕疵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 (2)票据资金关系瑕疵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 承兑协议效力瑕疵不影响承兑行为的效力; (3)票据行为的内容与基础关系不一致,应当以票据记载的内容为准 |
(纸质)汇票背书的规定如下:
(1)背书日期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到期日前背书,选项A不当选;
(2)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背书取得票据权利,选项B不当选;
(3)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 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出票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选项C当选;
(4)委托收款背书的背书人仍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只是代理人, 并未取得票据权利,不能再背书转让汇票权利,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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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汇票背书记载事项
事项 | 内容 | 背书的效力 |
绝对记载
| 背书人的签章 | 未签章,背书行为无效,但票据有效 |
被背书人名称 | 背书人不记载被背书人名称,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 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意:未进行补记,背书无效,但票据有效 | |
相对记载 | 背书日期 | 未记载的,视为到期日前背书 |
任意记载 | “不得转让”字样 | (1)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 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转让的, 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出票人和承兑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 据责任 |
不得记载 | 附有条件的背书 | 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
部分背书 |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 无效 |
A公司为支付货款,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2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纸质)。某商业银行作为承兑人在票面上签章。B公司收到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C公司,以偿还所欠C公司的租金,但未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C公司的名称。C公司欠D公司一笔应付账款,遂直接将D公司记载为B公司的被背书人,并将汇票交给D公司。D公司随后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用于偿付工程款,并于票据上注明:“工程验收合格则转让生效。” D公司与E公司因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未能验收合格而发生纠纷。纠纷期间,E公司为支付广告费,欲将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F公司负责人知悉D公司与E公司之间存在工程纠纷, 对该汇票产生疑虑,遂要求E公司之关联企业G公司与F公司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该保证合同约定,G公司就E公司对F公司承担的票据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是,G公司未在汇票上记载任何内容,亦未签章。 F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A公司未在该行存入足额资金为由拒绝付款。F 公司遂向C、D、E、G公司追索。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C公司不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承担票据责任需要为票据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由于C公司未在汇票上签章,因此不是票据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不应承担任何票据责任。
【解题思路】
①票据是文义证卷→票据上的权利义务以记载的内容为主。
D公司对E公司的背书转让生效。根据规定,纸质汇票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该背书取得票据权利。
【解题思路】
纸质汇票附条件的后果:
背书附条件,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承兑附条件,视为拒绝承兑
保证附条件,条件无效,保证有效
D公司可以以其与E公司的工程纠纷尚未解决为由,拒绝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的票据的除外。在本题中,F公司明知D公司与E公司的工程纠纷尚未解决,却仍然接受汇票,故D公司可以基于该抗辩事由拒绝向其承担票据责任。
【解题思路】
一般情况下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有两种例外:
①持票人无偿取得
②明知有抗辩事由的
F公司不能向G公司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根据规定,纸质汇票保证必须作成于汇票之上 (保证人在票据上记载保证字样并签章),如果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在本题中,G公司未在票据上记载任何内容,亦未签章,其行为不构成票据保证,G公司不属于票据债务人,故F公司不能向其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
【解题思路】
纸质汇票保证的成立条件→票据上记载保证字样+签章
G公司应当向F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尽管G公司不存在票据上的保证责任,但G公司与F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适用担保法有关保证责任的规定。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在E公司不履行债务时,G公司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解题思路】
①保证合同→书面合同
②没有约定保证方式的为一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