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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组合题](一)2002年4月3日,甲(女)19周岁生日时,与乙(男,23周岁)在未办理婚姻登记情况下举办了婚礼,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乙的父母将50万元借给乙,用于购买甲乙婚后居住房。同年5月,乙购买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甲为该房屋装修花费3万元。2002年10月8日,乙为投资获取收益,将其个人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所得30万元在当地购置1套公寓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2003年7月5日甲乙双方办理了婚姻登记,2003年8月乙将所购公寓房出租。2004年7月甲乙的女儿丙出生。2020年5月10日,因感情不和,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抚养丙并请求分割甲乙的共同财产。法院审理查明:(1)甲乙对婚前和婚后财产归属无书面约定;(2)甲乙共有银行存款300万元(其中25万元是2019年乙因车祸受伤获得的赔偿金)、公寓房所得租金20万元;(3)2002年8月,乙为购买股票,以个人名义向丁借款10万元未还。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

下列关于婚烟登记及婚姻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2002年4月3日至2003年4月3日甲乙婚姻效力待定
  • B、结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 C、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D、2002年4月3日甲乙举办婚礼时,甲乙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 E、2003年7月5日甲乙补办婚姻登记,其效力可追溯至2003年4月3日
[要求2]

下列关于本案财产和债务归属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公寓房所得租金20万元属于甲乙夫妻共同财产
  • B、公寓房属于甲乙夫妻共同财产
  • C、丁的10万元借款属于乙的个人债务
  • D、乙获赔的25万元人身损害赔偿金属于乙的个人财产
  • E、乙父母的50万元借款属于乙的个人债务
[要求3]

若法院判决甲乙离婚,下列关于抚养和财产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乙享有居住房所有权,其可以在该房上为甲设立居住权
  • B、若法院判决由甲抚养丙,则乙对丙仍有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 C、法院应当判决由甲抚养丙,由乙支付部分抚养费
  • D、乙应偿还甲为居住房投入的3万元装修款及其利息
  • E、法院确定抚养人前,应当听取并尊重丙的真实意愿
[要求4]

下列关于本案法院受理及裁判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法院审理本案应当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才能判决离婚
  • B、若甲乙在起诉离婚前已经分居2年,法院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
  • C、本案应由居住房所在地法院管辖
  • D、法院判决甲乙离婚的,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甲乙婚姻关系解除
  • E、若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甲乙双方在分居1年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则法院应准予甲乙离婚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 B,C,D,E
答案解析:选项A、E,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甲乙补办婚姻登记后,其婚姻效力可自甲达到法定婚龄即2003年4月3日起算。故2002年4月3日至2003年4月3日甲乙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享有夫妻间权利和义务)。选项B,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选项C,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选项D,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考生应注意本选项强调的是“举办婚礼时”,如果是站在事后去看待,则适用“当事人依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
[要求2]
答案: C,D,E
答案解析:选项A,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租金作为法定孳息,属于个人财产。选项B,该公寓房系乙在婚姻有效前取得,因此属于个人财产。选项C,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选项D,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选项E,鉴于乙的父母将50万元借给乙时婚姻关系尚未成立,因此属于乙的个人债务。
[要求3]
答案: A,B,D,E
答案解析:选项A,乙可为甲在其住宅上设定居住权;选项B,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选项C,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选项D,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选项E,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要求4]
答案: A,B,D,E
答案解析:选项A,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选项B,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选项C,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由乙所在地法院管辖。选项D,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选项E,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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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0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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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确定遗产管理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指定
  • B.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 C.没有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又未推选遗产管理人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 D.没有继承人的,由被继承人生前工作单位担任遗产管理人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B、C和D,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选项A,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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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权利中,设立权利质权需要办理出质登记的是(  )。

  • A.提单
  • B.支票
  • C.基金份额
  • D.存款单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客体内容
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权利(1)票据(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①有权利凭证的,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②无权利凭证的,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③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可以转让的知识产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中的“财产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4)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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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下列有关行政复议机关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行政复议委员会不得邀请行政复议机关以外的人员参加
  • B.行政复议机关中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均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 C.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均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职权
  • D.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复议机构之间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行政复议委员会可以邀请本机关以外的具有相关专业知识人员参加。选项B,对于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选项C,行政复议机关有权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构是行政复议机关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办事机构,不是行政主体,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职权。选项D,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复议机构之间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行政复议机构在本级行政复议机关的领导下,按照职责权限对行政复议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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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

甲委托乙房产中介公司帮其寻找合适的房源。乙公司经筛选发现丙的待售房屋满足甲的要求,遂向甲报告。之后,甲与丙约定10日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丙因意外事故未能在10日内从国外返回,导致甲丙房屋买卖合同未能签订。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关于乙中介公司报酬及费用请求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乙公司可以请求丙支付其从事中介活动产生的全部必要费用
  • B.因未促成甲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公司不能请求甲支付报酬
  • C.乙公司可以请求甲与丙各支付一半报酬
  • D.乙公司可以请求甲支付其从事中介活动的报酬及产生的必要费用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甲)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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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下列有关委托辩护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其在法院任职的监护人担任辩护人
  • 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其正处于缓刑考验期的亲友担任辩护人
  • C.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已从法院离职1年的朋友担任辩护人
  • 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人民陪审员担任辩护人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1)选项A、B和D,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①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②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③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⑤人民陪审员;⑥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⑦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第④项至第⑦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其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2)选项C,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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