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法律事实中,能够引起无因管理之债发生的有(  )。
  • A.邻居赡养被子女遗弃的老人
  • B.抢险队员奋力抢救被洪水围困的群众
  • C.路人将晕倒的伤者送医并垫付医药费
  • D.居民委员会照料父母因疫情被隔离的幼童
  • E.承揽人为定作人保管其提供的原材料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选项B、D,不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之一,为管理人无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选项E,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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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0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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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根据《民法典》规定,死亡宣告被撤销后,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可以自行恢复的情形是(  )。

  • A.其配偶虽再婚但再婚配偶失踪
  • B.其配偶已经与他人同居
  • C.其配偶虽再婚但再婚配偶已去世
  • D.其配偶虽再婚但已离婚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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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中,属于税务行政处罚的有(  )。

  • A.停止出口退税权
  • B.没收违法所得
  • C.罚款
  • D.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
  • E.通知有关部门阻止出境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税务行政处罚包括:停止出口退税权、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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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组合题]

(一)

2002年4月3日,甲(女)19周岁生日时,与乙(男,23周岁)在未办理婚姻登记情况下举办了婚礼,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乙的父母将50万元借给乙,用于购买甲乙婚后居住房。同年5月,乙购买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甲为该房屋装修花费3万元。2002年10月8日,乙为投资获取收益,将其个人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所得30万元在当地购置1套公寓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2003年7月5日甲乙双方办理了婚姻登记,2003年8月乙将所购公寓房出租。2004年7月甲乙的女儿丙出生。2020年5月10日,因感情不和,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抚养丙并请求分割甲乙的共同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
(1)甲乙对婚前和婚后财产归属无书面约定;
(2)甲乙共有银行存款300万元(其中25万元是2019年乙因车祸受伤获得的赔偿金)、公寓房所得租金20万元;
(3)2002年8月,乙为购买股票,以个人名义向丁借款10万元未还。
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选项A、E,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甲乙补办婚姻登记后,其婚姻效力可自甲达到法定婚龄即2003年4月3日起算。故2002年4月3日至2003年4月3日甲乙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享有夫妻间权利和义务)。选项B,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选项C,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选项D,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考生应注意本选项强调的是“举办婚礼时”,如果是站在事后去看待,则适用“当事人依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
[要求2]
答案解析:选项A,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租金作为法定孳息,属于个人财产。选项B,该公寓房系乙在婚姻有效前取得,因此属于个人财产。选项C,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选项D,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选项E,鉴于乙的父母将50万元借给乙时婚姻关系尚未成立,因此属于乙的个人债务。
[要求3]
答案解析:选项A,乙可为甲在其住宅上设定居住权;选项B,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选项C,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选项D,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选项E,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要求4]
答案解析:选项A,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选项B,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选项C,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由乙所在地法院管辖。选项D,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选项E,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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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三)

2020年6月3日,甲县税务局向怡和公司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该公司于15日内补缴税款360万元,以及相应的滞纳金。怡和公司届期未缴纳。6月24日,甲县税务局送达催告文书,限期10日内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怡和公司届期仍未缴纳。7月14日,甲县税务局送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该决定书中载明应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金额,以及怡和公司依法享有的权利等事项,但没有载明税收强制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当日,甲县税务局通知银行将上述税款、滞纳金从怡和公司的银行账户中扣缴入库。
8月25日,怡和公司以税收强制执行行为程序违法为由,向甲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撤销《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退还全部税款、滞纳金,并赔偿利息损失。法院受理案件后,通知甲县税务局应诉。甲县税务局提交答辩状,并提供相关证据、依据。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并作出判决。
分析以上案情材料,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选项B,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法定事项内容。故属于要式行政行为。
[要求2]
答案解析:选项A,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委托第三人实施。
[要求3]
答案解析:选项D,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既提起行政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立案”的机关管辖;同时立案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选项E,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上述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本案不属于上述情形,不适用简易程序。
[要求4]
答案解析: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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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四)

甲与丙房地产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向丙出借8000万元,约定月利率2.2%,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55%。乙是丙房地产公司的供货商,丙房地产公司欠乙5000万元货款。乙以其对丙房地产公司的5000万元货款债权质押向丁银行办理了贷款。两个月后,因资金周转需要,乙将其对丙房地产公司的500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甲。至此,甲对丙房地产公司的债权本金合计1.3亿元。为保障债权如期实现,甲与丙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购合同,并办理了预告登记。甲丙双方约定:若将来债权到期,丙房地产公司未能偿还货款及借款本息,则商品房预购合同生效,将债权本金及借款利息经对账清算转化为已付购房款。货款债权和借款债权陆续到期后,因丙房地产公司未偿还货款及借款本息,双方经对账确认丙房地产公司欠甲本息合计1.8亿元。按照双方此前约定,将该欠款本息转为已付购房款后,甲尚欠丙房地产公司购房款2000万元。甲承诺待办理完所购商品房移转登记后即付清2000万元尾款。丙房地产公司认为折抵购房款的欠款金额包含高额借款利息,要求与甲重新核算购房款遭甲拒绝,丙房地产公司遂拒绝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致双方涉讼。
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选项A、D,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甲与丙房地产公司之间约定月利率2.2%,年利率为26.4%,因此仅在未超过3.55%*4=14.2%的部分受到法律保护,超出部分的约定无效。选项B,由于约定了利息,因此该借款合同属于有偿合同。选项C,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之外的民间借款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选项E,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借款合同。
[要求2]
答案解析:选项A、C,甲与丙房地产公司约定若将来债权到期,丙房地产公司未能偿还货款及借款本息,则商品房预购合同生效,因此双方订立的商品房预购合同属于附条件法律行为而非附期限法律行为(附始期法律行为)。选项B,甲与丙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购合同是借款合同变更的原因。选项D、E,该商品房预购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其中价款包含的高额利息不会导致合同无效。
[要求3]
答案解析:选项A,债权让与为双方法律行为,因此要求甲乙就该转让达成合意。选项B、C,债权让与合同的生效要件:①存在有效债权(选项B);②让与人对被让与的债权享有处分权(选项C);③被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转让性;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债权让与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的,当事人须办理相应的手续。选项D,债权让与以通知债务人为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不需要征得债务人同意。选项E,《民法典》545条新增了第二款: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按照最高法和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观点:即便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可转让,不论受让人是否善意,都能取得债权,债务人不能对受让人主张债权禁止转让的抗辩,债务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有权请求让与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要求4]
答案解析:选项A、E,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选项B、C和D,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该处分行为,包括转移不动产所有权、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地役权、设定抵押权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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