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本题知识点已在最新教材中删除)根据《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察职责应当遵守的监察程序有(  )。
  • A.处置程序
  • B.调查程序
  • C.立案程序
  • D.速裁程序
  • E.简易程序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选项A、B和C,监察程序包括立案程序、调查程序、处置程序。选项D、E,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分为公诉案件程序、自诉案件程序、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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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0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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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下列有关行政强制执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在强制执行阶段,罚款本金、税款本金不适用执行和解的减免规定
  • B.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采取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 C.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应中止执行
  • D.行政强制执行一律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B,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采取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选项C,属于终结执行的情形。选项D,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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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有关缓刑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对犯罪时已满70周岁的人应当适用缓刑
  • B.累犯不适用缓刑
  • C.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附加刑不需要执行
  • D.缓刑适用于法定刑为拘役或者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1)选项A、D,对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①犯罪情节较轻;②有悔罪表现;③没有再犯罪的危险;④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2)选项B,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3)选项C,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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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破产债权申报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
  • B.债权人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 C.债权人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后补充申报
  • D.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 E.债权人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答案解析
答案: A,B,D,E
答案解析: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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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业主共同决定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须满足的条件有(  )。

  • A.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1/2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1/2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 B.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 C.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D.经参与表决的全体业主同意
  • E.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
答案解析
答案: B,E
答案解析:选项B,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选项E,决定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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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二)

兴华公司于2012年11月28日在甲市企业登记机关注册登记,登记住所为甲市Y区,注册资本5000万元。
2017年5月兴华公司将主要办事机构迁至乙市F区(在乙市企业登记机关注册登记),开发“F印象”项目。
2019年3月1日,兴华公司债权人刘某将其对兴华公司的100万元债权转让给张某,并书面通知兴华公司。该债权到期后,经张某多次催告,兴华公司仍不清偿。张某了解到:截止2019年3月底,以兴华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多达26件,涉及标的额8000万元;兴华公司开发的业务只有“F印象”项目,且由于资金链断裂,公司经营举步维艰。
2019年4月8日,张某以兴华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乙市中级法院提起兴华公司破产申请。2019年4月11日,乙市中级法院通知兴华公司,兴华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向乙市中级法院提出异议:一是乙市中级法院没有管辖权,应由甲市中级法院管辖;二是张某债权人身份不合法,不具备申请破产的主体资格;三是张某未能证明兴华公司资不抵债,兴华公司不具备破产的法定要件。兴华公司请求乙市中级法院裁定对张某提出的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选项D、E,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无须经债务人同意),但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题中,债权人刘某有权将自己债权转让给张某,且已经通知债务人兴华公司,故对其发生效力。选项A、C,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债权人提出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条件,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时,只要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即可,无须考虑资不抵债问题。选项B,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债务人兴华公司住所地更改为乙市F区(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要求2]
答案解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选项A、C和D,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本题选项A中破产申请受理时间为2019年,龙游律师事务所提供中介服务发生在2014年,无利害关系;选项C中,为债权人提供中介服务,不属于利害关系;选项D中,为债务人提供审计服务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3年内,具有利害关系,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选项B,与债务人、债权人(张某)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选项E,现在或在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的,具有利害关系,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
[要求3]
答案解析:(1)重整期间,债务人行使的主要职权有:①管理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选项A);②调查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③决定内部管理事务;④决定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选项C);⑤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是否继续营业;⑥管理和处分财产(选项D);⑦参加诉讼或者仲裁(选项B);⑧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在6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⑨请求召开债权人会议;⑩追回无偿转让的财产,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的财产;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要求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2)选项E,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要求4]
答案解析:选项A,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选项B,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选项C,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选项D,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有权为继续营业而借款,且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选项E,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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