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下列有关委托辩护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其在法院任职的监护人担任辩护人
  • 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其正处于缓刑考验期的亲友担任辩护人
  • C.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已从法院离职1年的朋友担任辩护人
  • 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人民陪审员担任辩护人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1)选项A、B和D,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①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②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③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⑤人民陪审员;⑥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⑦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第④项至第⑦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其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2)选项C,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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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0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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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下列有关速裁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 B.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应当适用速裁程序
  • C.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不适用速裁程序
  • D.速裁程序既可以在一审程序中适用,也可以在二审程序中适用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①被告人是盲、聋、哑人(选项C),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②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选项A);③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④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⑤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⑥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2)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选项B)。(3)速裁程序是对一审程序的简化(选项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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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有关缓刑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对犯罪时已满70周岁的人应当适用缓刑
  • B.累犯不适用缓刑
  • C.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附加刑不需要执行
  • D.缓刑适用于法定刑为拘役或者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1)选项A、D,对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①犯罪情节较轻;②有悔罪表现;③没有再犯罪的危险;④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2)选项B,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3)选项C,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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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甲乙丙按3∶2∶1的出资比例共同购买1头耕牛,约定3人共同饲养管理,轮流使用。在乙使用耕牛期间,耕牛将同村村民丁承包地中的庄稼践踏损毁。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关于丁应如何向甲乙丙请求赔偿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丁只能请求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B.丁只能请求乙承担1/3的赔偿责任
  • C.丁可以请求甲乙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D.丁应当请求甲乙丙按各自份额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按份共有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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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事实中,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的是(  )。

  • A.习惯
  • B.当事人主张的实体权益所根据的事实
  • C.当事人主张的具有程序性质的法律事实
  • D.自然规律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1)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选项D);(2)众所周知的事实;(3)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4)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6)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7)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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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四)

甲与丙房地产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向丙出借8000万元,约定月利率2.2%,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55%。乙是丙房地产公司的供货商,丙房地产公司欠乙5000万元货款。乙以其对丙房地产公司的5000万元货款债权质押向丁银行办理了贷款。两个月后,因资金周转需要,乙将其对丙房地产公司的500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甲。至此,甲对丙房地产公司的债权本金合计1.3亿元。为保障债权如期实现,甲与丙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购合同,并办理了预告登记。甲丙双方约定:若将来债权到期,丙房地产公司未能偿还货款及借款本息,则商品房预购合同生效,将债权本金及借款利息经对账清算转化为已付购房款。货款债权和借款债权陆续到期后,因丙房地产公司未偿还货款及借款本息,双方经对账确认丙房地产公司欠甲本息合计1.8亿元。按照双方此前约定,将该欠款本息转为已付购房款后,甲尚欠丙房地产公司购房款2000万元。甲承诺待办理完所购商品房移转登记后即付清2000万元尾款。丙房地产公司认为折抵购房款的欠款金额包含高额借款利息,要求与甲重新核算购房款遭甲拒绝,丙房地产公司遂拒绝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致双方涉讼。
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选项A、D,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甲与丙房地产公司之间约定月利率2.2%,年利率为26.4%,因此仅在未超过3.55%*4=14.2%的部分受到法律保护,超出部分的约定无效。选项B,由于约定了利息,因此该借款合同属于有偿合同。选项C,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之外的民间借款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选项E,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借款合同。
[要求2]
答案解析:选项A、C,甲与丙房地产公司约定若将来债权到期,丙房地产公司未能偿还货款及借款本息,则商品房预购合同生效,因此双方订立的商品房预购合同属于附条件法律行为而非附期限法律行为(附始期法律行为)。选项B,甲与丙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购合同是借款合同变更的原因。选项D、E,该商品房预购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其中价款包含的高额利息不会导致合同无效。
[要求3]
答案解析:选项A,债权让与为双方法律行为,因此要求甲乙就该转让达成合意。选项B、C,债权让与合同的生效要件:①存在有效债权(选项B);②让与人对被让与的债权享有处分权(选项C);③被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转让性;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债权让与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的,当事人须办理相应的手续。选项D,债权让与以通知债务人为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不需要征得债务人同意。选项E,《民法典》545条新增了第二款: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按照最高法和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观点:即便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可转让,不论受让人是否善意,都能取得债权,债务人不能对受让人主张债权禁止转让的抗辩,债务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有权请求让与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要求4]
答案解析:选项A、E,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选项B、C和D,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该处分行为,包括转移不动产所有权、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地役权、设定抵押权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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