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民法典》规定,死亡宣告被撤销后,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可以自行恢复的情形是(  )。
  • A.其配偶虽再婚但再婚配偶失踪
  • B.其配偶已经与他人同居
  • C.其配偶虽再婚但再婚配偶已去世
  • D.其配偶虽再婚但已离婚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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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0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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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甲公司铺设燃气管道,在路中挖一条深沟,设置了明显路障和警示标志。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致丙骑摩托车路经该地时避让不及而驶向人行道,撞伤行人丁。根据《民法典》规定,丁所受损害应当(  )。

  • A.由甲乙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B.由甲乙丙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C.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 D.由乙丙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本案中甲公司设置了明显路障和警示标志,因此,甲公司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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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务人不当行为中,债权人无须考虑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与否即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有(  )。

  • A.债务人放弃其债权担保
  • B.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
  • C.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
  • D.债务人放弃其债权
  • E.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选项A、C和D,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选项B、E,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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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职务犯罪中,犯罪主体必须是税务工作人员的有(  )。

  • A.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 B.受贿罪
  • C.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 D.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 E.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答案解析
答案: D,E
答案解析: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涉税的渎职犯罪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海关、外汇管理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行政执法人员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受贿罪涉税的贿赂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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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甲将其房屋卖给乙,房屋买卖合同签订3天后,双方结清房款并办理完过户登记。乙装修过程中,邻居告诉乙,该房屋内之前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乙查证属实,遂找甲要求退房并请求赔偿损失,甲拒绝。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关于甲乙之间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时间及效力状态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房屋买卖合同因欺诈而自始当然无效
  • B.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 C.房屋买卖合同生效与否与登记无关
  • D.房屋买卖合同自办理完登记手续时生效
  • E.房屋买卖合同自签订时生效
答案解析
答案: B,C,E
答案解析:题目已经明确“该房屋内之前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因此构成“凶宅”;由于“凶宅”的观点属于民间普遍存在的民风民俗,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范,可以认定为民法上的“善良风俗”,受法律保护;出卖人对其明知且已实际对房屋转让价格产生足以动摇缔约意思或者缔约条件的“凶宅”信息负有信息披露义务。在订立合同时,单纯沉默不构成欺诈,但若负有信息披露义务,并因沉默未披露获得利益,则构成欺诈。选项A、B,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可撤销法律行为在被撤销前有效,撤销后该法律行为自始无效。选项C、D和E,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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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二)

兴华公司于2012年11月28日在甲市企业登记机关注册登记,登记住所为甲市Y区,注册资本5000万元。
2017年5月兴华公司将主要办事机构迁至乙市F区(在乙市企业登记机关注册登记),开发“F印象”项目。
2019年3月1日,兴华公司债权人刘某将其对兴华公司的100万元债权转让给张某,并书面通知兴华公司。该债权到期后,经张某多次催告,兴华公司仍不清偿。张某了解到:截止2019年3月底,以兴华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多达26件,涉及标的额8000万元;兴华公司开发的业务只有“F印象”项目,且由于资金链断裂,公司经营举步维艰。
2019年4月8日,张某以兴华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乙市中级法院提起兴华公司破产申请。2019年4月11日,乙市中级法院通知兴华公司,兴华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向乙市中级法院提出异议:一是乙市中级法院没有管辖权,应由甲市中级法院管辖;二是张某债权人身份不合法,不具备申请破产的主体资格;三是张某未能证明兴华公司资不抵债,兴华公司不具备破产的法定要件。兴华公司请求乙市中级法院裁定对张某提出的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选项D、E,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无须经债务人同意),但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题中,债权人刘某有权将自己债权转让给张某,且已经通知债务人兴华公司,故对其发生效力。选项A、C,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债权人提出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条件,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时,只要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即可,无须考虑资不抵债问题。选项B,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债务人兴华公司住所地更改为乙市F区(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要求2]
答案解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选项A、C和D,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本题选项A中破产申请受理时间为2019年,龙游律师事务所提供中介服务发生在2014年,无利害关系;选项C中,为债权人提供中介服务,不属于利害关系;选项D中,为债务人提供审计服务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3年内,具有利害关系,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选项B,与债务人、债权人(张某)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选项E,现在或在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的,具有利害关系,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
[要求3]
答案解析:(1)重整期间,债务人行使的主要职权有:①管理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选项A);②调查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③决定内部管理事务;④决定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选项C);⑤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是否继续营业;⑥管理和处分财产(选项D);⑦参加诉讼或者仲裁(选项B);⑧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在6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⑨请求召开债权人会议;⑩追回无偿转让的财产,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的财产;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要求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2)选项E,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要求4]
答案解析:选项A,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选项B,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选项C,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选项D,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有权为继续营业而借款,且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选项E,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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