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搜题 /  试题详情
题目
[组合题]甲公司2022年6月设立,位于A市城区,主营装饰服务和设计服务(包括平面设计、广告设计和创意策划),2022年7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税务师事务所为甲公司提供常年税务顾问服务。2023年8月,甲公司财务人员就以下交易事项,咨询有关税务处理问题。请逐一回答下列问题。需要计算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金额单位为元。资料一:甲公司2022年度各月份装饰服务和设计服务销售额如下表所示(金额单位为万元):月份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合计装饰服务0362830404658238设计服务0353035415562258合计071586581101120496资料二:甲公司2023年7月共发生两项装饰服务(开工和完工日期均在7月),一项在本市,实现销售额128000元(不含税);一项在邻省B市,实现销售额400000元(不含税)。上述款项均已收到。已知两项业务既非甲供工程、亦非清包工方式,甲公司也未将上述工程对外分包。7月份甲公司无其他应税行为。资料三:甲公司2023年7月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合计12860元(均已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完成用途确认),其中包括一张为本公司工人在B市施工期间住宿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00元、增值税额120元。另外7月份本公司员工往返A、B市的交通费支出,共有10张火车票(均注明本公司员工身份信息),票面金额合计1360元。要求:
[要求1]根据资料一,请问甲公司2022年度能否适用加计抵减10%的政策?判断的依据是什么?甲公司如果适用该政策,应向税务机关提供什么资料?最早可在何时提供该资料?
[要求2]

根据资料二,请问甲公司对两项装饰服务是否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为什么?甲公司需要在B市预缴多少增值税(请列式计算)?在B市提供的装饰服务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有什么特殊要求?

[要求3]根据资料三,请问本公司工人住宿费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火车票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多少(请列式计算)?已知甲公司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则甲公司7月份在A市实际应缴纳增值税额多少(请列式计算)?
[要求4]

甲公司2023年8月向境外某公司支付一项设计服务费,合同约定含税价款折合人民币50万元,已知该境外公司在境内没有经营机构,甲公司应扣缴增值税多少(请列式计算)?该扣缴税额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是什么?进项税额抵扣应留存什么资料?

[要求5]

甲公司2023年8月份采购项目较多,如果留抵税额超过50万元,是否可以适用留抵税额退税政策?

[要求6]

甲公司2023年度能否继续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判断依据是什么?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①甲公司2022年度能适用加计抵减10%的政策。
②判断依据: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甲公司提供的设计服务属于“现代服务,其销售额占比=(0+35+30)÷(0+71+58)×100%=50.39%>50%,故甲公司2022年度能适用加计抵减10%的政策。③甲公司如果适用该政策,应向税务机关提供《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④最早可在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提供该资料。

[要求2]
答案解析:

①甲公司对两项装饰服务不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提供开工日期在营改增后的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②甲公司在B市预缴增值税=400000×2%=8000(元)。
③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要求3]
答案解析:

①本公司工人住宿费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②火车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360÷(1+9%)×9%=112.29(元)。
③甲公司7月份在A市实际应缴纳增值税额=128000×9%+400000×9%-12860-112.29-(12860+112.29)×5%-8000=25899.1(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①甲公司应扣缴增值税=500000÷(1+6%)×6%=28301.89(元)。
②该扣缴税额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为从税务机关或者代扣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③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留存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等资料。

[要求5]
答案解析:

不能适用留抵税额退税政策。
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的一般企业纳税人,才适用留抵税额退税政策。但题目中给出的甲公司相关条件不全,不能适用。
①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②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④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⑤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要求6]
答案解析:

按照上年度(2022年)纳税人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是否超过50%重新计算确定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22年现代服务的销售额比重=258÷496×100%=52.02%>50%,故甲公司2023年度能适用加计抵减5%的政策。

查看答案
本题来源:2020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真题
去题库练习
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因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在(  )年内可以追征税款。
  • A.5
  • B.2
  • C.1
  • D.3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在涉税专业服务中承担税收策划服务主要采取的方法有(  )。
  • A.减免税的方法
  • B.税率或征收率差异的方法
  • C.利用税法漏洞的方法
  • D.延期纳税的方法
  • E.不予征税的方法
答案解析
答案: A,B,D,E
答案解析:税收策划的基本方法包括:(1)不予征税方法;(2)减免税方法;(3)税率或者征收率差异方法;(4)分割方法;(5)扣除方法;(6)抵免方法;(7)延期纳税方法;(8)退税方法。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公告纳税人发票违法的情况,公告内容包括(  )。
  • A.纳税人名称
  • B.经营内容
  • C.法定代表人姓名
  • D.纳税人识别号
  • E.经营地点
答案解析
答案: A,D,E
答案解析: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发票违法的情况。公告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营地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具体情况。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属于税务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的有(  )。
  • A.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 B.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 C.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 D.发票管理行为
  • E.税务机关发出的企业涉税风险提醒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选项E,不是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作为,不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组合题]

某企业2020年6月对其办公楼、厂房进行如下改建或调整:
(1)更换一栋办公楼的中央空调系统和全部灯具:其中,旧中央空调的入账价值30万元,新中央空调入账价值80万元;旧灯具入账价值2万元,新灯具入账价值5万元。
(2)将其一处厂房对外出租,一次性收取2年租金。
该企业咨询下列问题,请你逐一回答: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更换的中央空调影响当年房产税的计税原值。
理由: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

[要求2]
答案解析:

更换的灯具不影响当年房产税的计税原值。
理由: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要求3]
答案解析:

厂房出租前,应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房产税,应纳税额=房产余值×税率(1.2%)

厂房出租后,应以不含税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租计征房产税,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税率(12%)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所以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房产税应分摊计算当年租金部分对应的房产税。

点此查看答案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