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我国居民王某咨询其适用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提出下列问题,请逐一回答。
[要求1]年初没有及时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报送给工作单位,是否可以在后续月份报送信息后要求单位对以前月份未足额扣除的办理补扣?
[要求2]

纳税人在2022年取得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证书,能否在2023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要求3]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上限是多少?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该合并还是分别计算扣除额?
[要求4]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佐证资料应该留存几年?
[要求5]没有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是否可以在取得其他综合所得(除连续性劳务报酬外)预扣预缴时减除费用5000元/月?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可以。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纳税人没有及时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没有享受或没有足额享受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要求2]
答案解析:不可以。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要求3]
答案解析:

①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上限是80000元。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②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分别计算扣除额。

[要求4]
答案解析: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佐证资料,纳税人需要在次年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后5年内留存备查。
[要求5]
答案解析:不可以。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另有规定除外)、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预扣预缴时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预扣预缴时减除费用按20%计算,稿酬所得的收入再减按70%计算,不能减除5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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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0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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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关于消费税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于领用时纳税
  • B.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的已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 C.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当分别核算,分别适用税率
  • D.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从高适用税率计算消费税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选项C,将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选项D,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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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关于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抵减前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 B.抵减前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抵减
  • C.抵减前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不得结转下期抵减
  • D.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可继续抵减至零为止
  • E.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答案解析
答案: A,B,E
答案解析:选项A、C,抵减前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选项D、E,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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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公告纳税人发票违法的情况,公告内容包括(  )。
  • A.纳税人名称
  • B.经营内容
  • C.法定代表人姓名
  • D.纳税人识别号
  • E.经营地点
答案解析
答案: A,D,E
答案解析: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发票违法的情况。公告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营地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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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属于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借方核算的专栏有(  )。
  • A.转出多交增值税
  • B.减免税款
  • C.出口退税
  • D.转出未交增值税
  • E.销项税额抵减
答案解析
答案: B,D,E
答案解析: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方专栏

贷方专栏

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抵减

出口退税

已交税金

进项税额转出

减免税款

转出多交增值税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转出未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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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0年初税务稽查局在稽查过程中,对某公司取得的异常扣税凭证认定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造成少缴增值税30万元。稽查局按照规定程序,于2020年2月15日分别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补缴税款30万元,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该企业不服,认为是善意取得增值税发票,并于2月16日就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向该稽查局的上级税务机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市税务局于收到复议申请后的第二天以未缴税款及滞纳金为由决定不予受理。
请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不可以。理由:稽查局作出的补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属于征税行为,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要求2]
答案解析:正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条件之一是:申请人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要求3]
答案解析: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范围(任意写2个以上即可):
①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④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⑤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A.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B.直接走逃失联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A.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
B.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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