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在涉税专业服务中承担税收策划服务主要采取的方法有(  )。
  • A.减免税的方法
  • B.税率或征收率差异的方法
  • C.利用税法漏洞的方法
  • D.延期纳税的方法
  • E.不予征税的方法
答案解析
答案: A,B,D,E
答案解析:税收策划的基本方法包括:(1)不予征税方法;(2)减免税方法;(3)税率或者征收率差异方法;(4)分割方法;(5)扣除方法;(6)抵免方法;(7)延期纳税方法;(8)退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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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0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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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关于消费税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于领用时纳税
  • B.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的已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 C.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当分别核算,分别适用税率
  • D.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从高适用税率计算消费税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选项C,将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选项D,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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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企业从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是对关联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实施(  )管理。
  • A.受控外国企业
  • B.成本分摊协议
  • C.资本弱化
  • D.预约定价安排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是对关联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实施资本弱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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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关于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抵减前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 B.抵减前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抵减
  • C.抵减前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不得结转下期抵减
  • D.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可继续抵减至零为止
  • E.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答案解析
答案: A,B,E
答案解析:选项A、C,抵减前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选项D、E,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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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简答题]

G公司(建筑安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2018年底从B经销商(一般纳税人)购买了一批仿古灯具,取得B经销商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G公司按合同约定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了款项,取得发票经过认证后抵扣了进项税额,并将不含税价计入成本费用科目。

2019年6月份,G公司收到其主管税务机关通知,B经销商在2019年年初已经走逃,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认为其上一年度从B经销商取得的发票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故要求G公司将已抵扣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并补交增值税,所购灯具的不含税成本亦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调整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并补缴税款。以上补缴税款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G公司接到上述通知后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了核实申请,阐明业务的真实性,说明其进项税额抵扣和相关支出税前扣除具有合理性,认为不应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滞纳金。
(1)请判断G公司的相关处理是否正确?简述理由。

(2)若税务机关认定B经销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不合规税前扣除凭证,G公司需要何时提供什么资料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

①G公司的相关处理正确

②理由: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等处理。
(2)

①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下述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②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a.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b.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c.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d.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e.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f.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第a至第c项为必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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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0年初税务稽查局在稽查过程中,对某公司取得的异常扣税凭证认定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造成少缴增值税30万元。稽查局按照规定程序,于2020年2月15日分别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补缴税款30万元,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该企业不服,认为是善意取得增值税发票,并于2月16日就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向该稽查局的上级税务机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市税务局于收到复议申请后的第二天以未缴税款及滞纳金为由决定不予受理。
请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不可以。理由:稽查局作出的补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属于征税行为,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要求2]
答案解析:正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条件之一是:申请人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要求3]
答案解析: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范围(任意写2个以上即可):
①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④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⑤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A.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B.直接走逃失联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A.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
B.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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