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下列机构中,不能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的是(  )。
  • A.税务师事务所
  • B.律师事务所
  • C.咨询公司
  • D.会计师事务所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四项涉税业务,应当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相关文书应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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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0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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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纳税人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全部账号。
  • A.10
  • B.30
  • C.15
  • D.45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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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本题知识点已在最新教材中删除)下列不属于税务师执业原则的是(  )。
  • A.依法涉税专业服务原则
  • B.自愿委托原则
  • C.独立、公正原则
  • D.公益性原则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税务师的执业原则包括:(1)自愿委托原则;(2)依法涉税专业服务原则;(3)独立、公正原则;(4)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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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关于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抵减前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 B.抵减前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抵减
  • C.抵减前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不得结转下期抵减
  • D.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可继续抵减至零为止
  • E.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答案解析
答案: A,B,E
答案解析:选项A、C,抵减前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选项D、E,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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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我国居民王某咨询其适用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提出下列问题,请逐一回答。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可以。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纳税人没有及时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没有享受或没有足额享受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要求2]
答案解析:不可以。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要求3]
答案解析:

①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上限是80000元。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②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分别计算扣除额。

[要求4]
答案解析: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佐证资料,纳税人需要在次年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后5年内留存备查。
[要求5]
答案解析:不可以。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另有规定除外)、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预扣预缴时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预扣预缴时减除费用按20%计算,稿酬所得的收入再减按70%计算,不能减除5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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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甲公司2022年6月设立,位于A市城区,主营装饰服务和设计服务(包括平面设计、广告设计和创意策划),2022年7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税务师事务所为甲公司提供常年税务顾问服务。2023年8月,甲公司财务人员就以下交易事项,咨询有关税务处理问题。请逐一回答下列问题。需要计算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金额单位为元。

资料一:
甲公司2022年度各月份装饰服务和设计服务销售额如下表所示(金额单位为万元):

月份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合计

装饰服务

0

36

28

30

40

46

58

238

设计服务

0

35

30

35

41

55

62

258

合计

0

71

58

65

81

101

120

496

资料二:
甲公司2023年7月共发生两项装饰服务(开工和完工日期均在7月),一项在本市,实现销售额128000元(不含税);一项在邻省B市,实现销售额400000元(不含税)。上述款项均已收到。已知两项业务既非甲供工程、亦非清包工方式,甲公司也未将上述工程对外分包。7月份甲公司无其他应税行为。
资料三:
甲公司2023年7月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合计12860元(均已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完成用途确认),其中包括一张为本公司工人在B市施工期间住宿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00元、增值税额120元。另外7月份本公司员工往返A、B市的交通费支出,共有10张火车票(均注明本公司员工身份信息),票面金额合计1360元。
要求: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①甲公司2022年度能适用加计抵减10%的政策。
②判断依据: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甲公司提供的设计服务属于“现代服务,其销售额占比=(0+35+30)÷(0+71+58)×100%=50.39%>50%,故甲公司2022年度能适用加计抵减10%的政策。③甲公司如果适用该政策,应向税务机关提供《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④最早可在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提供该资料。

[要求2]
答案解析:

①甲公司对两项装饰服务不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提供开工日期在营改增后的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②甲公司在B市预缴增值税=400000×2%=8000(元)。
③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要求3]
答案解析:

①本公司工人住宿费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②火车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360÷(1+9%)×9%=112.29(元)。
③甲公司7月份在A市实际应缴纳增值税额=128000×9%+400000×9%-12860-112.29-(12860+112.29)×5%-8000=25899.1(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①甲公司应扣缴增值税=500000÷(1+6%)×6%=28301.89(元)。
②该扣缴税额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为从税务机关或者代扣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③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留存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等资料。

[要求5]
答案解析:

不能适用留抵税额退税政策。
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的一般企业纳税人,才适用留抵税额退税政策。但题目中给出的甲公司相关条件不全,不能适用。
①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②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④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⑤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要求6]
答案解析:

按照上年度(2022年)纳税人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是否超过50%重新计算确定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22年现代服务的销售额比重=258÷496×100%=52.02%>50%,故甲公司2023年度能适用加计抵减5%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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