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涉税事项合法性、合理性出具鉴定和证明的涉税专业服务是涉税鉴证。
甲公司2016年8月设立,位于A市城区,主营建材制造,2017年7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会计核算遵循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度利润总额计算过程如下表所示:
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元
行次 | 项目 | 金额 |
1 | 一、营业收入 | 33796250.79 |
2 | 减:营业成本 | 20584231.32 |
3 | 减:税金及附加 | 235767.50 |
4 | 减:销售费用 | 2077222.81 |
5 | 减:管理费用 | 5103016.49 |
6 | 减:财务费用 | 387251.46 |
7 | 减:资产减值损失 | 175620.37 |
8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0 |
9 | 加:投资收益 | 294136.45 |
10 | 二、营业利润 | 5527277.29 |
11 | 加:营业外收入 | 1582868.77 |
12 | 减:营业外支出 | 1037496.39 |
13 | 三、利润总额 | 6072649.67 |
某税务师事务所为甲公司提供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服务,在资料准备和审核过程中发现如下信息资料,请分别回答有关问题(涉及金额的,单位为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资料一:
甲公司用工业废渣生产的砖瓦、砌块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目录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畴,可分别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政策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的优惠政策。已知2019年度该部分收入总计29055210.61元,即征即退增值税1016932.37元,已全部计入“其他收益”。
资料二:
2019年末甲公司对一批存货提取“存货跌价准备金”,对一台设备计提减值准备,会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175620.37
贷:存货跌价准备金——××存货80620.37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设备95000.00
已知该批存货和设备均尚未处置,亦未进行损失核销的会计处理。
资料三:
2019年11月与乙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一栋自有房产(2017年购入)出租给乙公司,合同约定租期一年,起租日为2019年12月1日,租金120000元(含税)于2019年12月1日一次性支付,甲公司如约收到租金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20000
贷:预收账款110091.7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908.26
借:预收账款9174.31
贷:其他业务收入——××房屋租金收入9174.31
资料四:
2019年12月向某基金会捐赠600000元用于资助养老机构。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公益性捐赠60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0
附有基金会开具的由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
资料五:
甲公司2019年度内各季初、季末从业人数未发生变化,甲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267人,接受劳务派遣的人数为58人。另外各季初、季末甲公司资产总额金额如下表所示(金额单位:万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季初资产总额 | 5010 | 5030 | 4980 | 4990 |
季末资产总额 | 5030 | 4980 | 4990 | 4998 |
季度平均 | 5020 | 5005 | 4985 | 4994 |
要求:
需要调整,应纳税调增。
理由: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所以应纳税调增。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75620.37元。
①增值税处理正确。采用预收款方式提供的租赁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所以增值税的销项税额=120000÷(1+9%)×9%=9908.26(元)。
②企业所得税处理正确,无须调整。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所以2019年确认的租金收入=120000÷(1+9%)÷12=9174.31(元)。
2019年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6072649.67×12%=728717.96(元);
2018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为200000元,可以在2019年税前扣除,纳税调减200000元;
2019年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的剩余额度=728717.96-200000=528717.96(元)<2019年度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600000元,所以2019年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税前扣除528717.96元,需纳税调增=600000-528717.96=71282.04(元)
2019年公益性捐赠支出共计纳税调减=200000-71282.04=128717.96(元)。
应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为71282.04元。
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理由: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从业人数=267+58=325(人)>300人
资产总额=(5020+5005+4985+4994)/4=5001(万元)>5000万元
所以甲公司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①不缴纳增值税。股息、红利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②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企业的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可以。
理由: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160000-180000=198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