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搜题 /  试题详情
题目
[单选题]下列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中,只能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扣除的是(  )。
  • A.住房贷款
  • B.大病医疗
  • C.子女教育
  • D.赡养老人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C、D,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选项B,大病医疗的扣除,只能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扣除。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查看答案
本题来源:2020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真题
去题库练习
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纳税人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全部账号。
  • A.10
  • B.30
  • C.15
  • D.45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单选题]企业从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是对关联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实施(  )管理。
  • A.受控外国企业
  • B.成本分摊协议
  • C.资本弱化
  • D.预约定价安排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是对关联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实施资本弱化管理。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单选题]下列机构中,不能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的是(  )。
  • A.税务师事务所
  • B.律师事务所
  • C.咨询公司
  • D.会计师事务所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四项涉税业务,应当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相关文书应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组合题]

甲公司2022年6月设立,位于A市城区,主营装饰服务和设计服务(包括平面设计、广告设计和创意策划),2022年7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税务师事务所为甲公司提供常年税务顾问服务。2023年8月,甲公司财务人员就以下交易事项,咨询有关税务处理问题。请逐一回答下列问题。需要计算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金额单位为元。

资料一:
甲公司2022年度各月份装饰服务和设计服务销售额如下表所示(金额单位为万元):

月份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合计

装饰服务

0

36

28

30

40

46

58

238

设计服务

0

35

30

35

41

55

62

258

合计

0

71

58

65

81

101

120

496

资料二:
甲公司2023年7月共发生两项装饰服务(开工和完工日期均在7月),一项在本市,实现销售额128000元(不含税);一项在邻省B市,实现销售额400000元(不含税)。上述款项均已收到。已知两项业务既非甲供工程、亦非清包工方式,甲公司也未将上述工程对外分包。7月份甲公司无其他应税行为。
资料三:
甲公司2023年7月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合计12860元(均已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完成用途确认),其中包括一张为本公司工人在B市施工期间住宿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00元、增值税额120元。另外7月份本公司员工往返A、B市的交通费支出,共有10张火车票(均注明本公司员工身份信息),票面金额合计1360元。
要求: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①甲公司2022年度能适用加计抵减10%的政策。
②判断依据: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甲公司提供的设计服务属于“现代服务,其销售额占比=(0+35+30)÷(0+71+58)×100%=50.39%>50%,故甲公司2022年度能适用加计抵减10%的政策。③甲公司如果适用该政策,应向税务机关提供《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④最早可在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提供该资料。

[要求2]
答案解析:

①甲公司对两项装饰服务不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提供开工日期在营改增后的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②甲公司在B市预缴增值税=400000×2%=8000(元)。
③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要求3]
答案解析:

①本公司工人住宿费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②火车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360÷(1+9%)×9%=112.29(元)。
③甲公司7月份在A市实际应缴纳增值税额=128000×9%+400000×9%-12860-112.29-(12860+112.29)×5%-8000=25899.1(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①甲公司应扣缴增值税=500000÷(1+6%)×6%=28301.89(元)。
②该扣缴税额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为从税务机关或者代扣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③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留存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等资料。

[要求5]
答案解析:

不能适用留抵税额退税政策。
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的一般企业纳税人,才适用留抵税额退税政策。但题目中给出的甲公司相关条件不全,不能适用。
①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②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④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⑤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要求6]
答案解析:

按照上年度(2022年)纳税人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是否超过50%重新计算确定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22年现代服务的销售额比重=258÷496×100%=52.02%>50%,故甲公司2023年度能适用加计抵减5%的政策。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组合题]

甲公司2016年8月设立,位于A市城区,主营建材制造,2017年7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会计核算遵循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度利润总额计算过程如下表所示:

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元

行次项目金额
1一、营业收入33796250.79
2   减:营业成本20584231.32
3   减:税金及附加235767.50
4   减:销售费用2077222.81
5   减:管理费用5103016.49
6   减:财务费用387251.46
7   减:资产减值损失175620.37
8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0
9   加:投资收益294136.45
10二、营业利润5527277.29
11   加:营业外收入1582868.77
12   减:营业外支出1037496.39
13三、利润总额6072649.67

某税务师事务所为甲公司提供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服务,在资料准备和审核过程中发现如下信息资料,请分别回答有关问题(涉及金额的,单位为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资料一:
甲公司用工业废渣生产的砖瓦、砌块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目录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畴,可分别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政策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的优惠政策。已知2019年度该部分收入总计29055210.61元,即征即退增值税1016932.37元,已全部计入“其他收益”。
资料二:
2019年末甲公司对一批存货提取“存货跌价准备金”,对一台设备计提减值准备,会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175620.37
   贷:存货跌价准备金——××存货80620.37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设备95000.00
已知该批存货和设备均尚未处置,亦未进行损失核销的会计处理。
资料三:
2019年11月与乙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一栋自有房产(2017年购入)出租给乙公司,合同约定租期一年,起租日为2019年12月1日,租金120000元(含税)于2019年12月1日一次性支付,甲公司如约收到租金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20000
   贷:预收账款110091.7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908.26
借:预收账款9174.31
   贷:其他业务收入——××房屋租金收入9174.31
资料四:
2019年12月向某基金会捐赠600000元用于资助养老机构。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公益性捐赠60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0
附有基金会开具的由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
资料五:
甲公司2019年度内各季初、季末从业人数未发生变化,甲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267人,接受劳务派遣的人数为58人。另外各季初、季末甲公司资产总额金额如下表所示(金额单位:万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季初资产总额5010503049804990
季末资产总额5030498049904998
季度平均5020500549854994

要求: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要求2]
答案解析:

需要调整,应纳税调增。
理由: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所以应纳税调增。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75620.37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①增值税处理正确。采用预收款方式提供的租赁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所以增值税的销项税额=120000÷(1+9%)×9%=9908.26(元)。
②企业所得税处理正确,无须调整。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所以2019年确认的租金收入=120000÷(1+9%)÷12=9174.31(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2019年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6072649.67×12%=728717.96(元);
2018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为200000元,可以在2019年税前扣除,纳税调减200000元;
2019年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的剩余额度=728717.96-200000=528717.96(元)<2019年度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600000元,所以2019年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税前扣除528717.96元,需纳税调增=600000-528717.96=71282.04(元)
2019年公益性捐赠支出共计纳税调减=200000-71282.04=128717.96(元)。
应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为71282.04元。

[要求5]
答案解析:

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理由: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从业人数=267+58=325(人)>300人
资产总额=(5020+5005+4985+4994)/4=5001(万元)>5000万元
所以甲公司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要求6]
答案解析:

①不缴纳增值税。股息、红利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②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企业的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要求7]
答案解析:

可以。
理由: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160000-180000=1980000(元)。

[要求8]
答案解析:甲公司201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6072649.67-29055210.61×10%+175620.37-128717.96-294136.45-1980000=939894.57(元)。
点此查看答案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