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600
- B、1200
- C、1800
- D、1400
2019年6月30日,黄河公司确认收入金额=4800×30%=1440(万元),合同结算价款为1600万元,因此,黄河公司“合同结算”科目余额=1600-1440=160(万元)。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实际发生工程成本时
借:合同履约成本 900
贷:原材料等 900
2019年6月30日
借:合同结算 (4 800×30%)1 4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440
借:主营业务成本 900
贷:合同履约成本 900
借:应收账款 1 744
贷:合同结算 1 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4
借:银行存款 1 400
贷:应收账款 1 400
2019年12月31日,黄河公司该工程的履约进度=2100÷3000×100%=70%,黄河公司2019年12月31日应确认收入金额=4800×70%-1440=1920(万元)。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实际发生工程成本时
借:合同履约成本 (2 100-900)1 200
贷:原材料等 1 200
2019年12月31日
借:合同结算 (4 800×70%-1 440)1 9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92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 200
贷:合同履约成本 1 200
借:应收账款 1 308
贷:合同结算 1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8
借:银行存款 1 500
贷:应收账款 1 500
2020年6月30日,黄河公司应确认主营业务成本金额=3200-2100=1100(万元)。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实际发生工程成本时
借:合同履约成本 (3 200-2 100)1 100
贷:原材料等 1 100
2020年6月30日
借:合同结算 (4 800-4 800×70%))1 4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44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 100
贷:合同履约成本 1 100
借:应收账款 2 180
贷:合同结算 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0
借:银行存款 2 332
贷:应收账款 2 332
第一年流动资金投资额=50-10=40(万元);
第二年流动资金需用额=80-25=55(万元);
第二年流动资金投资额=55-40=15(万元)。
企业因存在与客户的远期安排而负有回购义务或企业享有回购权利的,表明客户在销售时点并未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企业应当作为租赁交易或融资交易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中,回购价格不低于原售价的,应当视为融资交易,在收到客户款项时确认金融负债,并将该款项和回购价格的差额在回购期间内确认为利息费用等,选项C正确。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回购期间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实际回购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