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
甲公司与乙公司为非关联方关系,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3%,甲公司对乙公司投资业务的有关资料如下:
(1)2019年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480万元取得乙公司30%的股权,当日办妥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另支付直接相关费用20万元。甲公司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
(2)2019年1月1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1750万元,公允价值为1800万元,其中库存商品公允价值为200万元,账面价值为150万元,2019年对外出售80%。除此以外,乙公司各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等于其账面价值。
(3)2019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200万元,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他债券投资)的累计公允价值增加20万元。
(4)2020年1月1日,甲公司将所持乙公司股权的50%对外转让,取得价款320万元,相关手续当日完成,甲公司无法再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将剩余股权转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当天的公允价值为320万元。
假定甲公司与乙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等均保持一致,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等影响因素。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480+20=500(万元);初始投资成本500万元<取得投资时享有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540万元(1800×30%),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为取得投资时享有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540万元,因此,选项C正确。
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500
贷:银行存款 (480+20)500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1 800×30%-500)40
贷:营业外收入 40
乙公司2019年经调整后的净利润=200-50×80%=160(万元),甲公司因持有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2019年确认投资收益金额=160×30%=48(万元),选项D正确。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48
贷:投资收益 48
2020年1月1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540+48+20×30%=594(万元),甲公司出售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应确认投资收益金额=(320+320)-594+20×30%=52(万元),选项C正确。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32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540×50%)270
——损益调整 (48×50%)24
——其他综合收益 (6×50%)3
投资收益 23
借:其他综合收益 6
贷:投资收益 6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2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540×50%)270
——损益调整 (48×50%)24
——其他综合收益 (6×50%)3
投资收益 23

(一)
黄河公司与兴邦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黄河公司为建筑施工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2019年1月1日双方签订一项大型设备的建造工程合同,具体与合同内容及工程进度有关资料如下:
(1)该工程的造价为4800万元,工程期限为一年半,黄河公司负责工程的施工及全面管理。兴邦公司按照第三方工程监理公司确认的工程完工量。每半年与黄河公司结算一次。该工程预计2020年6月30日竣工,预计可能发生的总成本为3000万元。
(2)2019年6月30日,该工程累计实际发生成本900万元,黄河公司与兴邦公司结算合同价款1600万元,黄河公司实际收到价款1400万元。
(3)2019年12月31日,该工程累计实际发生成本2100万元,黄河公司与兴邦公司结算合同价款1200万元,黄河公司实际收到价款1500万元。
(4)2020年6月30日,该工程累计实际发生成本3200万元,兴邦公司与黄河公司结算了合同竣工价款2000万元,并支付工程剩余价款2332万元。
(5)假定上述合同结算价款均不含增值税额,黄河公司与兴邦公司结算时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兴邦公司在实际支付工程价款的同时支付其对应的增值税款。
(6)假定该建造工程整体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属于一段时间履行的履约义务,黄河公司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
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等因素影响。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2019年6月30日,黄河公司确认收入金额=4800×30%=1440(万元),合同结算价款为1600万元,因此,黄河公司“合同结算”科目余额=1600-1440=160(万元)。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实际发生工程成本时
借:合同履约成本 900
贷:原材料等 900
2019年6月30日
借:合同结算 (4 800×30%)1 4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440
借:主营业务成本 900
贷:合同履约成本 900
借:应收账款 1 744
贷:合同结算 1 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4
借:银行存款 1 400
贷:应收账款 1 400
2019年12月31日,黄河公司该工程的履约进度=2100÷3000×100%=70%,黄河公司2019年12月31日应确认收入金额=4800×70%-1440=1920(万元)。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实际发生工程成本时
借:合同履约成本 (2 100-900)1 200
贷:原材料等 1 200
2019年12月31日
借:合同结算 (4 800×70%-1 440)1 9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92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 200
贷:合同履约成本 1 200
借:应收账款 1 308
贷:合同结算 1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8
借:银行存款 1 500
贷:应收账款 1 500
2020年6月30日,黄河公司应确认主营业务成本金额=3200-2100=1100(万元)。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实际发生工程成本时
借:合同履约成本 (3 200-2 100)1 100
贷:原材料等 1 100
2020年6月30日
借:合同结算 (4 800-4 800×70%))1 4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44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 100
贷:合同履约成本 1 100
借:应收账款 2 180
贷:合同结算 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0
借:银行存款 2 332
贷:应收账款 2 3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