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二)甲市H宾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住宿、餐饮、会议场地出租及配套服务,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2023年1月发生如下业务:(1)提供住宿服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0万元;提供餐饮服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20万元(含外卖食品收入20万元);提供会议场地出租服务取得不含税租金300万元(含配套服务收入40万元)。(2)当月购进业务发生进项税额共计180万元,均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按规定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当月因非正常损失进项税转出2万元(进项上月已抵扣且已计提加计抵减额)。(3)为调整经营结构,将位于邻省乙市的一处洒店房产出售,取得含税收入9980万元。该酒店房产于2015年4月购进,购进时取得的营业税发票注明金额为1260万元。没有评估价格。H宾馆选择按照简易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4)将位于邻省丙市的一处酒店式公寓房产投资于K物业管理公司,该房产2017年购置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200万元、税款132万元。评估机构给出的评估价格为1500万元(含税),双方约定以此价格投资入股并办理房产产权变更手续。K公司当月以长租形式出租洒店式公寓取得不含税租金500万元(含配套服务收入60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业务(1)销项税额为( )万元。
  • A、219.60
  • B、231.00
  • C、223.20
  • D、232.20
[要求2]H宾馆当月可抵减的加计抵减进项税额为( )万元。
  • A、27.00
  • B、

    26.70

  • C、18.00
  • D、

    17.80

[要求3]业务(3)H宾馆应在乙市预缴增值税( )万元。
  • A、439.00
  • B、415.24
  • C、436.00
  • D、499.00
[要求4]业务(4)H宾馆应在丙市预缴增值税( )万元。
  • A、8.81
  • B、68.81
  • C、11.43
  • D、8.00
[要求5]关于H宾馆、K公司上述业务的税务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H宾馆提供的会议场地出租及配套服务,按“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 B、H宾馆转让乙市酒店房产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可按发票所载金额,按7年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 C、H宾馆提供餐饮服务时销售的外卖食品收入,按“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 D、K公司以长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按“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 E、H宾馆将丙市酒店式公寓房产投资于K公司,应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要求6]H宾馆当月应在甲市申报缴纳增值税( )万元。
  • A、130.92
  • B、85.03
  • C、86.00
  • D、143.25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 C
答案解析: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业务(1)销项税额=(3000+420+300)×6%=223.20(万元)。
[要求2]
答案: D
答案解析: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H宾馆当月可抵减的加计抵减进项税额=(180-2)×10%=17.80(万元)。
[要求3]
答案: B
答案解析: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业务(3)H宾馆应在乙市预缴增值税=(9980-1260)÷(1+5%)×5%=415.24(万元)。
[要求4]
答案: D
答案解析:一般纳税人转让(视同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业务(4)H宾馆应在丙市预缴增值税=(1500-1200-132)÷(1+5%)×5%=8.00(万元)。
[要求5]
答案: A,C,E
答案解析:选项B,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1年;超过1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1年。本题中2015年4月购入、2023年1月转让,按照8年计算加计扣除金额。选项D,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要求6]
答案: D
答案解析:H宾馆当月应在甲市申报缴纳增值税=223.20+1500÷(1+9%)×9%-(180-2)-17.80+(9980-1260)÷(1+5%)×5%-415.24-8.00=143.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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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0年税务师《税法(I)》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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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2题
[单选题]下列项目,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是(    )。
  • A.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
  • B.纳税人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道路通行费
  • C.纳税人支付的贷款利息
  • D.纳税人购进的娱乐服务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选项C、D,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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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以关税特定减免税方式进口的科教用品,海关监管的年限为(    )年。
  • A.6
  • B.8
  • C.10
  • D.3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有特定用途的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应当接受海关监管。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监管年限为:(1)船舶、飞机:8年;(2)机动车辆:6年;(3)其他货物: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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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行为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有( )。
  • A.抵押期间的房地产抵押
  • B.房地产的评估增值
  • C.房地产的继承
  • D.将房地产捐赠给关联企业
  • E.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
答案解析
答案: D,E
答案解析:选项A、B,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选项C,房地产的继承虽然发生了权属变更,但作为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原所有人(即被继承人)并没有因为权属变更而取得任何收入,因此,其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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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项目中,免征增值税的有(    )。
  • A.幼儿园收取的赞助费
  • B.学生勤工俭学
  • C.职业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
  • D.福利彩票发行收入
  • E.婚姻介绍服务
答案解析
答案: B,D,E
答案解析:选项A,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选项C,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但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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