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2)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3)张某综合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最多可以扣除的金额=1500×12=18000(元)。
中国居民赵某为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2019年有关涉税信息和收支情况如下:
(1)每月应发工资薪金20000元,公司每月按规定标准为其扣缴“三险一金”合计4000元;
(2)2月签订不动产租赁合同,将原值400万元的一套住房按市场价格出租,租期3年,约定2月28日交付使用,3月1日起租,每月租金5000元;
(3)3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10000元,将其中8000元通过民政局捐给农村义务教育;5月取得稿酬收入5000元;6月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元。
(注:赵某无免税收入,从2019年1月份开始每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3000元,取得各项综合所得时支付方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出租房产分月缴纳房产税,不考虑增值税和附加税费)
要求:依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实际用途,均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赵某2019年出租住房应缴纳房产税=5000×4%×10=2000(元),选项B当选。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赵某2019年出租住房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5000×4%)×(1-20%)×10%×10=3840(元),选项B当选。
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000×12-60000-4000×12-3000×12=96000(元)
工资、薪金所得应预扣预缴税款=96000×10%-2520=7080(元)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款=10000×(1-20%)×20%=1600(元)
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款=5000×(1-20%)×70%×20%=560(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款=(2000-800)×20%=240(元)
赵某2019年综合所得应预扣预缴税款=7080+1600+560+240=9480(元),选项B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