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新建农产品批发企业2023年发生下列业务:
(1)3月份受让一宗土地,土地出让合同记载土地出让金15000万元、拆迁补偿费3000万元、市政建设配套费2000万元。该宗土地面积20万平方米,其中18万平方米用于农产品批发用房建设、2万平方米用于办公用房建设,当月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
(2)3月份与某建筑企业签订批发市场建设项目总承包合同,记载金额40000万元;该项目9月份竣工备案;
(3)9月底将农产品批发用房转入“固定资产”账户,原值56160万元;办公用房转入“固定资产”账户,原值8320万元;
(4)9月签订农产品批发用房租赁合同,记载自10月1日起交付使用,租期1年,一次性收取1年租金4000万元。
(注:该项目所在地契税税率为4%,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为8元/平方米,计算房产税余值减除比例30%)依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中国居民赵某为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2019年有关涉税信息和收支情况如下:
(1)每月应发工资薪金20000元,公司每月按规定标准为其扣缴“三险一金”合计4000元;
(2)2月签订不动产租赁合同,将原值400万元的一套住房按市场价格出租,租期3年,约定2月28日交付使用,3月1日起租,每月租金5000元;
(3)3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10000元,将其中8000元通过民政局捐给农村义务教育;5月取得稿酬收入5000元;6月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元。
(注:赵某无免税收入,从2019年1月份开始每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3000元,取得各项综合所得时支付方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出租房产分月缴纳房产税,不考虑增值税和附加税费)
要求:依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实际用途,均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赵某2019年出租住房应缴纳房产税=5000×4%×10=2000(元),选项B当选。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赵某2019年出租住房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5000×4%)×(1-20%)×10%×10=3840(元),选项B当选。
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000×12-60000-4000×12-3000×12=96000(元)
工资、薪金所得应预扣预缴税款=96000×10%-2520=7080(元)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款=10000×(1-20%)×20%=1600(元)
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款=5000×(1-20%)×70%×20%=560(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款=(2000-800)×20%=240(元)
赵某2019年综合所得应预扣预缴税款=7080+1600+560+240=9480(元),选项B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