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取得下列财产转让所得,自2019年4月3日起三年内暂免个人所得税的是( )。
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A不当选。自2019年4月3日起,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B当选。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2027年12月31日前,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C不当选。香港市场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D不当选。

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下列资料可作为企业资产损失外部证据的有( )。

甲企业2023年销售电器取得不含税收入15000万元,应扣除的相关成本10000万元;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不含税收入2000万元,应扣除的相关成本、费用等600万元;从居民企业分回股息200万元;发生期间费用4000万元,上缴的税金及附加300万元;企业自行计算的利润总额2300万元。经聘请的税务师对其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审核,发现有关情况如下:
(1)投入研发支出1000万元研发新产品和新工艺,其中600万元形成了无形资产,2023年4月1日取得专利证书并正式投入使用,该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为10年,当年未摊销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支出400万元已计入费用中扣除;
(2)期间费用包含发生的广告费2600万元,营业外支出包含通过市政府向目标脱贫地区扶贫捐款20万元;
(3)外购商誉支出100万元,并在成本费用扣除了摊销费10万元;
(4)6月1日至6月30日对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进行改建,发生改建支出为432万元,一次性计入了当期费用中。该固定资产改建后从7月1日投入使用,租期三年。
依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投入使用的研发无形资产当年应扣除的摊销费用=600×200%÷10÷12×9=90(万元),选项D当选。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所得=2000-600=1400万元,技术所有权转让所得应纳税调减=500+(1400-500)×50%=950(万元)。(2)该企业2023年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2300-950-200-90-400×100%+350+370=1380.00(万元),选项D当选。
(提示: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从居民企业分回股息的200万元应纳税调减。)
该企业2023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380.00×25%=345.00(万元),选项A当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