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某金融机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2019年第二季度经营业务如下:
(1)向企业发放贷款取得利息收入8000万元,利息支出1600万元。
(2)转让债券,卖出价2200万元,该债券于2017年6月买入,买入价1400万元;该金融机构2019年第一季度转让债券亏损80万元。2018年底转让债券仍有负差100万元。
(3)为企业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取得手续费收入53万元;代理发行国债取得手续费收入67万元。
(4)承租居民贾某门市房作为营业网点,租赁期限为3年,合同规定按季度支付租金。支付本季度租金价税合计4.2万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自动存取款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万元、税额13万元,该设备已按固定资产入账。
上述收入均为含税收入。本季度取得的相关票据均按规定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二)
甲市H宾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住宿、餐饮、会议场地出租及配套服务,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2023年1月发生如下业务:
(1)提供住宿服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0万元;提供餐饮服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20万元(含外卖食品收入20万元);提供会议场地出租服务取得不含税租金300万元(含配套服务收入40万元)。
(2)当月购进业务发生进项税额共计180万元,均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按规定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当月因非正常损失进项税转出2万元(进项上月已抵扣且已计提加计抵减额)。
(3)为调整经营结构,将位于邻省乙市的一处洒店房产出售,取得含税收入9980万元。该酒店房产于2015年4月购进,购进时取得的营业税发票注明金额为1260万元。没有评估价格。H宾馆选择按照简易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4)将位于邻省丙市的一处酒店式公寓房产投资于K物业管理公司,该房产2017年购置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200万元、税款132万元。评估机构给出的评估价格为1500万元(含税),双方约定以此价格投资入股并办理房产产权变更手续。K公司当月以长租形式出租洒店式公寓取得不含税租金500万元(含配套服务收入6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