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保护机构受3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依照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的除外。( )
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21年以来,公司发生了下列事项:
(1)2021年2月,董事钱某将所持公司股份10万股中的2.5万股卖出;董事孙某因异国定居,于2021年7月辞去董事职务, 并于2022年3月将其所持公司股份5万股全部卖出。
(2)监事李某于2021年4月9日以均价每股8元价格购买5万股公司股票,并于2021年9月10日以均价每股16元价格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
(3)2021年4月12日,公司发布年度报告;为该公司年报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周某于2021年4月20日购买该上市公司股票1万股。
(4)公司股东大会于2021年5月8日通过决议,由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900万股,即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3%,用于奖励本公司职工。2021年6月,公司从资本公积金中出资收购上述股票,并将其中的600万股转让给公司职工,剩余的300万股拟在2022年10月转让给即将被吸收合并于该公司的另一企业的职工。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①钱某的行为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额的25%。在本题中,钱某转让股份的行为自公司上市交易的时间超过了1年,而且未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②孙某的行为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本题中,孙某转让股份的行为发生在其离职半年之后。
李某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在本题中,李某买入、卖出股票的时间间隔未超过6个月。
①股票数额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将股票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②从资本公积金中支付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
③2022年10月转让给其他职工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3年内转让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