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情形中,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有(  )。
  • A.丙公司开发的住宅已销售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65%,自用的面积占可售面积的5%
  • B.乙公司将未竣工决算的开发项目整体转让
  • C.甲公司开发的住宅项目已销售完毕
  • D.丁公司于2017年3月取得住宅项目销售(预售)许可证,截止2019年3月底仍未销售完毕
  • E.戊公司开发的别墅项目销售面积已达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75%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选项C当选);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选项B当选);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纳税人满足这四种情形,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注意区分应当进行清算和可要求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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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19年税务师《税法(I)》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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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不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 B.建造非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不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扣除20%
  • C.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学校,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的,其成本、费用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 D.将未竣工决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整体转让的,不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扣除20%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A,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准予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选项B、D,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允许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扣除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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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销售钢材一批取得含税销售额58万元。2019年5月因质量问题该批钢材被全部退回,企业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5月份销售钢材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该企业5月增值税销项税额(  )万元。
  • A.11.50
  • B.11.96
  • C.12.83
  • D.13.00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该企业5月增值税销项税额=150×13%-58÷(1+16%)×16%=1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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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应税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是(  )。
  • A.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 B.固体废物的排放量
  • C.固体废物的贮存量
  • D.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计税依据。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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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生产企业以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下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是(  )。
  • A.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 B.已税白酒生产的白酒
  • C.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 D.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用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允许抵扣税额的税目从大类上看,原则上不包括酒(葡萄酒除外)、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涂料、摩托车。从允许抵扣项目的子目上看,不包括雪茄烟、溶剂油、航空煤油。选项A、B、D,不属于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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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提供的素板成本为36万元,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以外购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实木地板,外购实木地板已纳的消费税准予扣除,甲厂应缴纳消费税=60×5%-120×30%×5%=1.20(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65×5%=3.25(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丙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应由甲厂收回后补缴税款,对于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直接销售,按销售额计税补征。甲厂销售C型实木地板应纳消费税=70×5%=3.50(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丙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应由甲厂收回后补缴税款,对于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等,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征。甲厂留存仓库的C型实木地板应缴纳消费税=(48.8+8)÷(1-5%)×30%×5%=0.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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