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个人下列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为限额扣除的是(  )。
  • A.通过县政府对贫困地区的捐赠
  • B.对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捐赠
  • C.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 D.对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的捐赠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BCD:准予在个人所得税税前100%(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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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19年税务师《税法(Ⅱ)》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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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B.纳税人新征用的土地,必须于批准新征用之日起15日内申报登记
  • C.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市级人民政府确定
  • D.在同一省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土地的,由省级税务局确定纳税地点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B:纳税人新征用的土地,必须于批准新征用之日起30日内申报登记。选项C: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非市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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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取得的下列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是(  )。
  • A.接受社会捐赠的收入
  • B.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 C.按照省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收入
  • D.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而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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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专项附加扣除的说法,符合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的有(  )。
  • A.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 B.直辖市的住房租金支出的扣除标准是每月1500元
  • C.同一学历的继续教育扣除期限不得超过36个月
  • D.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起始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
  • E.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标准扣除
答案解析
答案: A,B,D,E
答案解析:选项C: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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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所得中,属于《中新税收协定》中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有(  )。
  • A.缔约国一方居民向我国居民企业因专利违规使用单独收取的侵权赔偿费
  • B.我国居民王某向缔约国一方居民提供税务咨询服务取得的报酬
  • C.缔约国一方居民向我国居民企业提供商业情报取得的所得
  • D.缔约国一方居民向我国居民企业提供专有技术使用权而单独收取的指导费
  • E.我国居民企业向缔约国居民出口设备,在产品保证期内提供售后服务取得的报酬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单纯货物贸易项下作为售后服务的报酬,产品保证期内卖方为买方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报酬,专门从事工程、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相关服务所取得的所得不是特许权使用费,应作为劳务活动所得适用《中新协定》中营业利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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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我国某居民企业在甲国设立一家分公司,在乙国设立一家持股80%的子公司,2019年该企业计算的境内利润总额4000万元。相关涉税资料如下:
(1)甲国分公司按我国税法确认的销售收入300万元,销售成本500万元;
(2)收到乙国子公司投资收益1900万元,子公司已在乙国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子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全部分配,乙国预提所得税率5%。
(注:该居民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率,无纳税调整金额,境外已纳税额选择分国不分项抵免方式)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预提所得税前的应纳税所得额=1900/(1-5%)=2000(万元)。该企业缴纳的预提所得税额=2000×5%=100(万元),该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1000×80%=800(万元)。该居民企业来源于子公司投资收益的可抵免税额=800+100=900(万元),选项C当选。
[要求2]
答案解析:该居民企业来源于子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1900+900=2800(万元),选项D当选。
[要求3]
答案解析:该居民企业子公司境外所得税的抵免限额=2800×25%=700(万元),选项D当选。
[要求4]
答案解析:

该居民企业在境内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4000×25%=1000(万元)。甲国分公司的亏损不得在境内或者乙国的所得中弥补;乙国子公司投资收益抵免限额(700万元)小于境外实际缴纳税额(900万元),不需要在我国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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