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本题知识点已在最新教材中删除)根据《监察法》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后,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建议的情形包括( )。答案解析
答案:
B,C,D,E
答案解析: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后,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建议的情形包括:(1)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2)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3)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4)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
查看答案
本题来源:2019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
去题库练习
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选项C,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选项D,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单选题]下列有关要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拍卖公告属于要约邀请;选项B、D,要约对要约人、受要约人均具有约束力;选项C,要约可以撤回,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刑法理论,犯罪构成要件通常包括( )。
答案解析
答案:
A,C,D,E
答案解析: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组合题]丘佛市万亿公司于2010年12月20日成立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汪某,主要从事玻璃制品销售。2015年至2016年期间,万亿公司与税收管理员陈某相互勾结,部分销售收入不开具发票。不按规定入账,未申报纳税。另一税收管理员任某对此知情。任某在接受万亿公司2000元红包后,对万亿公司未申报纳税一直放任不管。2017年12月,税务局检查发现:2015年度,万亿公司瞒报销售收入580万元,逃避缴纳税款110万元,占该公司2015年度应纳税款总额的24%;2016年度,万亿公司瞒报销售收入758万元,逃避缴纳税款142万元,占该公司2016年度应纳税款总额的42%。税务局依法决定追缴,万亿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汪某拒不补缴上述税款。
另查明,汪某于2015年1月2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公安机关立案后,万亿公司缴清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汪某被逮捕后如实供述,同时表示:税务局决定追缴时,万亿公司已濒临破产、无补缴能力,并非故意拒不补缴。
检察机关对万亿公司及汪某以逃税罪提起公诉。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选项A、D和E,如果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纳税人财物,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以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1)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任某)如果知道某人在逃税,出于某种私利而佯装不知,对逃税行为采取放任态度,因此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应认定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选项E);(2)2000元未达到受贿罪的起刑标准,不构成受贿罪(选项D)。选项B、C,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陈某),如果与逃税人相互勾结,“故意”不履行其依法征税的职责,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的,应该将其作为逃税罪的共犯论处。
[要求2]
答案解析:选项A、B和C,单位犯罪主体,是指为谋取本单位的非法利益,由单位负责人或者经集体讨论决定,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属于《刑法》明文规定的单位犯罪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本题中,万亿公司实施了逃税行为,属于单位犯罪,构成逃税罪的主体。选项E,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要求3]
答案解析:逃税罪立案追诉的其中一个标准: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应予立案追诉。本题中,“选项A+选项B”的表述和“选项A+选项C”的表述都满足逃税罪的起刑标准。
[要求4]
答案解析:选项A、B和C,(1)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本题中汪某是被逮捕后,如实供述,不属于自动投案;(2)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案件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本题中汪某不存在上述情形。选项D、E,(1)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之一要求: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都必须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本题中,汪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不属于有期徒刑,故不属于一般累犯。(2)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情况。汪某也不属于特别累犯。
点此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