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规定,不属于我国明确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项目有(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目前我国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仅保留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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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19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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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自接受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期间能够担任其辩护人的是( )。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C,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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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下列有关诉讼时效期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为一般债权请求权;选项C、D,《税收征管法》中规定的多缴税款的退还期限和少缴税款的追征期限,性质上均属于除斥期间,期间届满,纳税人的退税权、税务机关的追征权即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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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下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财产中,属于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是( )。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财产中,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单独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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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丘佛市万亿公司于2010年12月20日成立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汪某,主要从事玻璃制品销售。2015年至2016年期间,万亿公司与税收管理员陈某相互勾结,部分销售收入不开具发票。不按规定入账,未申报纳税。另一税收管理员任某对此知情。任某在接受万亿公司2000元红包后,对万亿公司未申报纳税一直放任不管。2017年12月,税务局检查发现:2015年度,万亿公司瞒报销售收入580万元,逃避缴纳税款110万元,占该公司2015年度应纳税款总额的24%;2016年度,万亿公司瞒报销售收入758万元,逃避缴纳税款142万元,占该公司2016年度应纳税款总额的42%。税务局依法决定追缴,万亿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汪某拒不补缴上述税款。
另查明,汪某于2015年1月2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公安机关立案后,万亿公司缴清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汪某被逮捕后如实供述,同时表示:税务局决定追缴时,万亿公司已濒临破产、无补缴能力,并非故意拒不补缴。
检察机关对万亿公司及汪某以逃税罪提起公诉。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选项A、D和E,如果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纳税人财物,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以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1)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任某)如果知道某人在逃税,出于某种私利而佯装不知,对逃税行为采取放任态度,因此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应认定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选项E);(2)2000元未达到受贿罪的起刑标准,不构成受贿罪(选项D)。选项B、C,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陈某),如果与逃税人相互勾结,“故意”不履行其依法征税的职责,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的,应该将其作为逃税罪的共犯论处。
[要求2]
答案解析:选项A、B和C,单位犯罪主体,是指为谋取本单位的非法利益,由单位负责人或者经集体讨论决定,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属于《刑法》明文规定的单位犯罪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本题中,万亿公司实施了逃税行为,属于单位犯罪,构成逃税罪的主体。选项E,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要求3]
答案解析:逃税罪立案追诉的其中一个标准: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应予立案追诉。本题中,“选项A+选项B”的表述和“选项A+选项C”的表述都满足逃税罪的起刑标准。
[要求4]
答案解析:选项A、B和C,(1)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本题中汪某是被逮捕后,如实供述,不属于自动投案;(2)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案件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本题中汪某不存在上述情形。选项D、E,(1)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之一要求: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都必须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本题中,汪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不属于有期徒刑,故不属于一般累犯。(2)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情况。汪某也不属于特别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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