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下列关于承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承诺由受要约人或第三人向要约人作出
  • B.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 C.撤回承诺的通知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的,不发生撤回效力
  • D.承诺均须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承诺是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选项C: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选项D: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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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18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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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关于管理人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 A.管理人可以由财政、审计部门担任
  • B.管理人可以由依法设立的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 C.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担任
  • D.个人依法也可以担任管理人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企业破产法》规定了三种管理人,即清算组、依法设立的社会中介机构以及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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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性质、法律责任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某一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B.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C.某一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责任
  • D.它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机构性质的合伙企业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BC: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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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审判公开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 A.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一审、二审都应当公开进行
  • B.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当允许新闻媒体实况转播
  • C.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 D.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
  • E.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选项ADE: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选项B: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允许公民到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进行采访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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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格式条款法律规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格式条款的解释应当有利于相对人
  • B.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对该条款负有提示注意义务和说明义务
  • C.对格式条款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 D.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 E.格式条款排除对方权利的一律无效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选项E: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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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甲公司为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1992年11月经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甲公司自开始经营以来内部管理一直存在严重问题,长年亏损,2017年度审计报告显示甲公司资产负债率超出100%。甲公司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27人,至今拖欠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医疗保险费用。截至2018年4月,甲公司尚欠王某3000万元、张某和周某各2000万元无法偿还。王某遂向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甲公司破产。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王某对被申请人甲公司享有债权,事实清楚。现有证据显示,甲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该法院遂裁定受理王某提出的破产申请,并于2018年5月8日向甲公司送达了通知书、破产申请材料等。甲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向该法院提交了书面意见,明确表示同意进行破产清算。该法院指定丁律师事务所作为甲公司破产管理人。经破产管理人核实:甲公司对戊公司有1000万到期债权尚未要求戊公司偿还,李某持有甲公司汽车一辆。
此外,甲公司债权人周某于2018年3月1日向乙市某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偿还2000万元借款。该基层人民法院当日受理周某的起诉,并依周某申请对甲公司办公楼进行了财产保全。该案尚未结案。2018年6月10日,陈某因甲公司合同违约,向该基层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破产申请人包括债务人(选项E)、债权人(选项CD)、依法对债务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以及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
[要求2]
答案解析:选项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选项BE: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选项C: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选项D:破产申请受理后,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注意:不予受理≠驳回诉讼请求)。
[要求3]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债务人(甲公司)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丙公司),债权人(王某、周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要求4]
答案解析: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选项C属于破产费用,应当优先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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