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一般纳税人提供下列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超过50%的,不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是( )。
下列采取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在会计核算时会使用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的有( )。
税务机关提供即时办结税务注销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纳税人必须符合的容缺条件包括( )。
该企业汇算清缴时不得扣除参加展销活动发生的费用。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①增值税: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②企业所得税:除发生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果汁饮料生产销售。未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
2020年6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各栏合计数为:销项税额122200元;进项税额33215元;进项税额转出3900元;转出未交增值税92885元。
税务师受托审核该公司2020年6月的增值税相关情况,发现如下一些业务:
1.与某商场结算5月份代销的果汁饮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取货款。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10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700
后附原始凭证:
(1)商场代销果汁结算清单1份:代销果汁价税合计收入113000元,商场代销手续费11300元,实收101700元;
(2)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1份:金额为90000元;税额为11700元;
(3)银行进账单1份:金额为101700元。
2.购置临街商铺作为零售门市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商铺10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0
贷:银行存款1040000
后附原始凭证: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1份(采用差额征税,抵扣联另存):金额1000000元,税率为***,税额为10000元;
(2)契税完税凭证1份:金额为30000元;
(3)银行付款凭证回执2份,金额分别为1010000元和30000元。
3.向林场购进苹果,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苹果10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2000
贷:银行存款120000
后附原始凭证:
(1)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数量为25吨,金额为120000元,税率为免税,税额为**;
(2)银行付款凭证回执1份:金额为120000元;
(3)入库单1份:苹果入库25吨。
注:根据仓库记录,苹果的期初余额0吨;入库25吨;生产领用20吨。
4.包装物被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33900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900
后附原始凭证: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书1份:饮料包装瓶塑化剂超标,予以没收;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收据1份:饮料包装瓶1批,金额30000元。
经核查,该批饮料包装瓶于2019年2月购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30000元,税额为4800元。进项税额已于2019年2月申报抵扣。
5.销售人员报销差旅费,账务处理(汇总):
借:销售费用1664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35
贷:库存现金17980
后附原始凭证:
(1)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合计金额8000元,税额480元;
(2)注明本公司销售人员身份信息的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4份:票价合计6000元,燃油附加费合计1000元,民航发展基金合计200元。
(3)注明本公司销售人员身份信息的国内公路客票12份:合计金额2500元。
6.除上述审核业务外,该企业还购进调味品等原材料,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76000元,税额9880元。
当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①委托代销确认的销售额及销项税额错误;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金额及税额错误。委托代销应以代销清单上注明的金额确认销售额进而计算销项税额,而不能以扣除代销手续费后的余额进行确认。
②从林场购进苹果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错误。应按生产领用的20吨计算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抵扣1%。
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20000×9%+20÷25×120000×1%=11760(元)。多抵扣进项税额240元。
③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的包装物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有误。2019年2月抵扣了进项税额4800元,现在发生非正常损失,应将当初抵扣的全部进项税额4800元进行转出。
④销售人员报销差旅费进项税额抵扣有误。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480+7000÷(1+9%)×9%+2500÷(1+3%)×3%=1130.80(元),而非1335元。
①销项税额=122200-11700+113000÷(1+13%)×13%=123500(元)
②进项税额=10000+11760+1130.80+9880=32770.80(元)
③进项税额转出=4800(元)
④应纳增值税额=123500-(32770.80-4800)=95529.20(元)。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摘要)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 ||
项目 | 栏次 | 税额 |
(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1 | 20360 |
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 2 | 20360(9880+480+10000) |
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 3 | |
(二)其他扣税凭证 | 4 | 12410.8 |
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 5 | |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 6 | 10800 |
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 | 7 | |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 8a | 960 |
其他 | 8b | 650.8 |
(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 9 | 10000 |
(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 10 | 650.8 |
(五)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 11 | |
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 12 | 32770.8 |
二、进项税额转出额 | ||
项目 | 栏次 | 税额 |
本期进项税额转出额 | 13 | 4800 |
其中:免税项目用 | 14 | |
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 15 | |
非正常损失 | 16 | 4800 |
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 | 17 | |
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18 | |
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 | 19 | |
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 20 | |
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 | 21 | |
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 22 | |
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 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