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季度平均从业人数=(100+120)÷2=110(人)<300人
季度平均资产总额=(2900+3000)÷2=2950(万元)<5000万元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90万元<300万元
从事电子元器件生产的工业企业属于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条件: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
优惠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该企业汇算清缴时不得扣除参加展销活动发生的费用。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①增值税: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②企业所得税:除发生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主要是采用一般计税办法计税,但是对于特殊业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税。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13%、9%、6%税率和零税率。对于特殊业务也可以选择适用3%和5%的征收率计税。
取得符合规定的扣税凭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且用于可抵扣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无论月销售额是否超过10万元,均不得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采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适用3%和5%的征收率。
无论是否取得符合规定的扣税凭证,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全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果汁饮料生产销售。未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
2020年6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各栏合计数为:销项税额122200元;进项税额33215元;进项税额转出3900元;转出未交增值税92885元。
税务师受托审核该公司2020年6月的增值税相关情况,发现如下一些业务:
1.与某商场结算5月份代销的果汁饮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取货款。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10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700
后附原始凭证:
(1)商场代销果汁结算清单1份:代销果汁价税合计收入113000元,商场代销手续费11300元,实收101700元;
(2)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1份:金额为90000元;税额为11700元;
(3)银行进账单1份:金额为101700元。
2.购置临街商铺作为零售门市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商铺10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0
贷:银行存款1040000
后附原始凭证: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1份(采用差额征税,抵扣联另存):金额1000000元,税率为***,税额为10000元;
(2)契税完税凭证1份:金额为30000元;
(3)银行付款凭证回执2份,金额分别为1010000元和30000元。
3.向林场购进苹果,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苹果10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2000
贷:银行存款120000
后附原始凭证:
(1)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数量为25吨,金额为120000元,税率为免税,税额为**;
(2)银行付款凭证回执1份:金额为120000元;
(3)入库单1份:苹果入库25吨。
注:根据仓库记录,苹果的期初余额0吨;入库25吨;生产领用20吨。
4.包装物被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33900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900
后附原始凭证: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书1份:饮料包装瓶塑化剂超标,予以没收;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收据1份:饮料包装瓶1批,金额30000元。
经核查,该批饮料包装瓶于2019年2月购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30000元,税额为4800元。进项税额已于2019年2月申报抵扣。
5.销售人员报销差旅费,账务处理(汇总):
借:销售费用1664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35
贷:库存现金17980
后附原始凭证:
(1)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合计金额8000元,税额480元;
(2)注明本公司销售人员身份信息的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4份:票价合计6000元,燃油附加费合计1000元,民航发展基金合计200元。
(3)注明本公司销售人员身份信息的国内公路客票12份:合计金额2500元。
6.除上述审核业务外,该企业还购进调味品等原材料,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76000元,税额9880元。
当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①委托代销确认的销售额及销项税额错误;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金额及税额错误。委托代销应以代销清单上注明的金额确认销售额进而计算销项税额,而不能以扣除代销手续费后的余额进行确认。
②从林场购进苹果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错误。应按生产领用的20吨计算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抵扣1%。
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20000×9%+20÷25×120000×1%=11760(元)。多抵扣进项税额240元。
③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的包装物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有误。2019年2月抵扣了进项税额4800元,现在发生非正常损失,应将当初抵扣的全部进项税额4800元进行转出。
④销售人员报销差旅费进项税额抵扣有误。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480+7000÷(1+9%)×9%+2500÷(1+3%)×3%=1130.80(元),而非1335元。
①销项税额=122200-11700+113000÷(1+13%)×13%=123500(元)
②进项税额=10000+11760+1130.80+9880=32770.80(元)
③进项税额转出=4800(元)
④应纳增值税额=123500-(32770.80-4800)=95529.20(元)。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摘要)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 ||
项目 | 栏次 | 税额 |
(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1 | 20360 |
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 2 | 20360(9880+480+10000) |
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 3 | |
(二)其他扣税凭证 | 4 | 12410.8 |
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 5 | |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 6 | 10800 |
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 | 7 | |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 8a | 960 |
其他 | 8b | 650.8 |
(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 9 | 10000 |
(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 10 | 650.8 |
(五)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 11 | |
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 12 | 32770.8 |
二、进项税额转出额 | ||
项目 | 栏次 | 税额 |
本期进项税额转出额 | 13 | 4800 |
其中:免税项目用 | 14 | |
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 15 | |
非正常损失 | 16 | 4800 |
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 | 17 | |
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18 | |
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 | 19 | |
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 20 | |
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 | 21 | |
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 22 | |
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 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