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公司为上市公司,2016~2017年度发生如下业务:
1.2016年1月1日,长江公司以发行股票的方式取得非关联公司—黄河公司40%的股权。发行的普通股数量为200万股,面值为1元,发行价为12元,另发生发行费用40万元。取得股权当日,黄河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4800万元,与其公允价值相等。
2.黄河公司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320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320万元,当年分配现金股利80万元,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其他综合收益240万元。
3.2017年1月1日,长江公司以一批账面价值为1400万元,公允价值为1520万元的库存商品对黄河公司进行增资,进一步取得黄河公司20%的股权,实现了对黄河公司的控制。取得控制权当日,长江公司原持有的4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3800万元,黄河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8160万元,公允价值为8800万元,差额为一项存货评估增值引起。
4.黄河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380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380万元,当年分配现金股利120万元;除此之外,未发生其他引起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事项。至年末,评估增值的存货已对外出售50%。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影响。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2400
贷:股本2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200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0
贷:银行存款40
长江公司发行股票对其所有者权益的影响金额=2400-40=2360(万元)。
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280(3200×40%)
贷:投资收益1280
借:应收股利32(80×4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32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96(240×40%)
贷:其他综合收益96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400+1280-32+96=3744(万元)
2017年度长江公司个别报表中因对黄河公司的股权投资应该确认的投资收益=120×60%=72(万元)。
会计分录:
借:应收股利72
贷:投资收益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