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业零售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4月发生如下业务:
(1)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玉石首饰一批,旧玉石首饰作价78万元,实际收取新旧首饰差价款共计90万元;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原价为3500元的金项链200条,每条收取差价款1500元。上述金额均为含税价。
(2)销售1500件电子出版物给某单位,不含税价500元/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现部分电子出版物存在质量问题,经协商支付给该单位折让5.45万元(含税),按规定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3)接受当地甲运输企业的货运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运费15万元,接受乙运输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假定不考虑税收优惠)的货运服务,取得乙企业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运费10万元。
(4)接受当地某税务师事务所的税务咨询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万元;接受当地一家广告公司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8万元。
(5)因仓库保管不善,上月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的一批速冻食品霉烂变质,该批速冻食品账面价值30万元,其中运费成本4万元(当地一般纳税人运输企业提供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均已于上月抵扣。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玉石首饰,按新玉石首饰的作价征税,不得扣除旧首饰的作价;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取的价款征收。销项税额=(78+90+200×1500÷10000)÷(1+13%)×13%=22.78(万元)。
因质量原因而给予对方的销售折让可以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从销售额中减除。电子出版物适用9%税率。销项税额=[1500×500÷10000-5.45÷(1+9%)]×9%=6.3(万元)。
外购货物因管理不善霉烂变质,进项税不得抵扣,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应转出进项税额=(30-4)×13%+4×9%=3.74(万元)。
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22.78+6.30=29.08(万元)。
业务(3):接受运输企业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注明税额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15×9%+10×3%=1.65(万元)。
业务(4):进项税额=(20+8)×6%=1.68(万元)。
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1.65+1.68=3.33(万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29.08-(3.33-3.74)=29.49(万元)。
(一)
某旅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2月发生以下业务:
(1)取得旅游费收入共计680万元,其中向境外旅游公司支付境外旅游费63.6万元,向境内其他单位支付旅游交通费60万元、住宿费24万元、门票费21万元、签证费1.8万元,支付本单位导游餐饮住宿费共计2.2万元,旅游公司选择按照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销售额,并开具普通发票(以上金额均含税)。
(2)将2016年5月在公司注册地购入的一套门市房对外出租,进项税已按规定抵扣。本月一次性收取3个月含税租金12万元。
(3)委托装修公司对自用房屋进行装修,取得该装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装修费50万元;支付物业费,取得物业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万元。
(4)将公司2019年5月购入的一台旅游车转为职工通勤班车,该车购进时已抵扣进项税额,入账原值20万元,已提折旧5万元,该车评估价格14万元。
已知: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向境外旅游公司支付境外旅游费,属于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销售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用缴纳增值税。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不得抵扣进项税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20-5)×13%=1.95(万元)。
该公司当月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50×9%+3×6%-1.95=2.73(万元)。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该旅游公司提供的旅游服务的销项税额=(680-63.6-60-24-21-1.8)÷(1+6%)×6%=28.85(万元)。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旅游公司出租门市房的销项税额=12÷(1+9%)×9%=0.99(万元)。
该公司当月应缴纳增值税=28.85+0.99-2.73=27.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