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本题表述错误。


选项A、B、D属于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的情形。选项C当选。
【知识链接】
普通合伙企业法定退伙总结
法定退伙 | 具体情形 |
当然退伙 | ①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被宣告破产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 ⑤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注意】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一定导致当然退伙:被认定为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否则退伙 |
除名 |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

选项A当选: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各合伙人无论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
选项B不当选: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选项C不当选: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选项D不当选:合伙企业聘用的合伙人以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属于“非合伙人”,无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甲、乙、丙三人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约定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3万元。三人按4:3:3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损益。A企业成立后,与B公司签订购货合同,保证人为丁。后因A企业无力偿还货款,B公司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丁以未约定保证形式,不承担保证责任为由拒绝B公司。B公司遂对A企业和保证人丁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还查明,甲对戊负有债务2万元,戊对A企业负有债务2万元;乙对C公司负有债务2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丁认为未约定保证形式,自己不承担保证责任的观点不正确。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本题中,B公司与丁在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因此丁应承担一般保证。
戊不能将甲欠他的2万元债务与他欠A企业的2万元债务抵销。根据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若乙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对C公司的2万元债务,则C公司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根据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