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收账款债权人就同一应收账款订立多个保理合同,致使多个保理人主张权利的,均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顺序取得应收账款,选项D错误。
(2)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选项E错误。


选项A,赠与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
选项C,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
选项D,赠与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

题干所述为“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情形。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选项C)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选项E)
(3)丧失商业信誉;(选项B)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

选项A、B、C,根据《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选项B)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选项A、C)
(3)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选项D、E,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应追究违约责任。

选项A,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
选项B,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根据该规定,选项B的承揽人如果履行了及时检验并通知的义务不构成违约,如果未及时检验并通知,则应承担迟延检验、通知的违约责任。
选项C,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选项D,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下列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