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4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格为3 0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90 000元,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2 000 000元。双方所签协议中规定,甲公司应在2024年8月31日以不含增值税的价格3 100 000元购回所售商品。商品已发出,货款已收到。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24年4月1日发出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3 390 000
贷:其他应付款 3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90 000
借:发出商品 2 000 000
贷:库存商品 2 000 000
每月应计提的利息费用=100 000÷5= 20 000(元)。
借:财务费用20 000
贷:其他应付款20 000
在8月31 日甲公司购回该批商品时,
借:其他应付款(3 000 000+100 000) 3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03 000
贷:银行存款3 503 000
借:库存商品2 000 000
贷:发出商品2 000 000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12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A产品400件,单位售价2000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3%;乙公司应在甲公司发出产品后1个月内支付款项,乙公司收到A产品后3个月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有权退货。A产品单位成本为1200元。
甲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发出A产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估计A产品的退货率为20%。
甲公司2024年12月15日与丙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丙公司销售B产品200件,单位售价20000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3%;丙公司应在甲公司发出产品后1个月内支付款项,丙公司收到B产品后2个月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有权退货。B产品单位成本为14000元,由于B产品为新产品,客户不确定是否符合自己购买要求,因此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甲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发出B产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上述A、B产品尚未发生退回。
甲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预计未来期间不会发生改变;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甲公司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批准对外报出前,A产品发生退货50件,B产品未发生退货;至A、B产品退货期满,2024年出售的A产品实际退货60件,B产品发生退货5件。假定按税法规定,企业发出商品时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上述资料, 回答下列问题:
2024年A产品应按80%部分确认收入,B产品不应确认收入。甲公司因销售A、B产品对2024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400 ×( 2000- 1200) ×(1- 20%) / 10000=25.6 (万元)。

